傷殘等級重新鑒定司法流程

導讀:
傷殘等級重新鑒定司法流程依據司法鑒定通則的規(guī)定,對傷殘重新進行司法鑒定的,需要委托原司法鑒定機構以外的其他司法鑒定機構進行。接受重新鑒定委托的司法鑒定機構的資質條件應當不低于原司法鑒定機構,進行重新鑒定的司法鑒定人中應當至少有一名具有相關專業(yè)高級專業(yè)技術職稱。
傷殘等級重新鑒定司法流程
依據司法鑒定通則的規(guī)定,對傷殘重新進行司法鑒定的,需要委托原司法鑒定機構以外的其他司法鑒定機構進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鑒定通則》
第三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鑒定機構可以接受辦案機關委托進行重新鑒定:
(一)原司法鑒定人不具有從事委托鑒定事項執(zhí)業(yè)資格的;
(二)原司法鑒定機構超出登記的業(yè)務范圍組織鑒定的;
(三)原司法鑒定人應當回避沒有回避的;
(四)辦案機關認為需要重新鑒定的;
(五)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條重新鑒定應當委托原司法鑒定機構以外的其他司法鑒定機構進行;因特殊原因,委托人也可以委托原司法鑒定機構進行,但原司法鑒定機構應當指定原司法鑒定人以外的其他符合條件的司法鑒定人進行。
接受重新鑒定委托的司法鑒定機構的資質條件應當不低于原司法鑒定機構,進行重新鑒定的司法鑒定人中應當至少有一名具有相關專業(yè)高級專業(yè)技術職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