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罪一般判多久

導讀: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拘禁罪的,從重處罰。從這一規定看,非法拘禁罪的成立沒有情節的規定,只要是實施了非法拘禁行為,不論時間長短,次數多少,惡劣程度輕重,就應該構成非法拘禁罪。對違犯者,應當依法懲處。這種扭送行為,包括在途中實施的捆綁、扣留等行為,不能認為是非法拘禁行為。構成非法拘禁罪必須是故意實施的行為。
一、非法拘禁罪一般判多久
1、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拘禁罪的,從重處罰。從這一規定看,非法拘禁罪的成立沒有情節的規定,只要是實施了非法拘禁行為,不論時間長短,次數多少,惡劣程度輕重,就應該構成非法拘禁罪。
2、從重處罰的情形有兩種,一是具有毆打、侮辱的行為,二是具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特殊身份。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八條規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非法拘禁持續時間超過二十四小時的;
(2)三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三人以上的;
(3)非法拘禁他人,并實施捆綁、毆打、侮辱等行為的;
(4)非法拘禁,致人傷殘、死亡、精神失常的;
(5)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6)司法工作人員對明知是無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二、非法拘禁罪的特征
1、首先是實施了拘禁他人的行為,其次是這種拘禁行為是非法的。拘禁行為的方法多種多樣,如捆綁、關押、扣留等,其實質就是強制剝奪他人的人身自由。在我國,對逮捕、拘留有嚴格的法律規定,必須由專門機關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
2、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并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拘留只能由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決定,并由公安機關執行。因此,任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不依照法律規定或者不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拘禁他人都是非法的。對違犯者,應當依法懲處。
3、公民對正在實行犯罪或者犯罪后被及時發覺的、通緝在案的、越獄逃跑的、正在被追捕的人有權立即扭送到司法機關。這種扭送行為,包括在途中實施的捆綁、扣留等行為,不能認為是非法拘禁行為。構成非法拘禁罪必須是故意實施的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