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撫養費如何繳納

導讀:
社會撫養費,是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費用,征收標準分別以當地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為計征的參考基本標準,那么,社會撫養費如何繳納?社會撫養費一般多少錢?下面跟大律網小編一起去看看吧。
社會撫養費如何繳納
不符合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規定生育子女的流動人口的社會撫養費的征收,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當事人的生育行為發生在其現居住地的,由現居住地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按照現居住地的征收標準作出征收決定;
(二)當事人的生育行為發生在其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按照戶籍所在地的征收標準作出征收決定;
(三)當事人的生育行為發生時,其現居住地或者戶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均未發現的,此后由首先發現其生育行為的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按照當地的征收標準作出征收決定。 當事人在一地已經被征收社會撫養費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實再次被征收社會撫養費。社會撫養費一般多少錢
對于社會撫養費標準,根據違法生育或者非法收養的性質、情節和收入取證情況,確定下列社會撫養費征收標準:
1、符合再生育一個子女的條件,未取得生育證生育的,按照上年度總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會撫養費后補辦生育證。
2、符合法定結婚條件,未辦理結婚證生育的,按照上年度總收入的二倍征收。
3、不足法定婚齡生育第一子女的,按照上年度總收入的三倍征收。
4、符合法定收養子女條件,但沒有辦理收養證的,動員其依法辦理收養證,拒絕辦理的,按照上年度總收入的二倍征收。
5、不符合法定收養子女條件收養子女的,按照上年度總收入的三倍征收。
6、違法多生育一個子女的,按照上年度總收入的二至三倍征收。有下列嚴重情節違法多生育一個子女的人,按較高的倍數征收:
(1)實際收入明顯高于當地人均收入,但無法核實其具體收入的,按照人均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2)違法多生育子女后沒有及時報告,超過一年的,按照總收入的三至四倍征收;其中超過三年未主動報告或者經舉報查實的,按總收入的五至六倍征收;
(3)所在村民委員會的土地被納入征地規劃后,違法多生育的,按照總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4)在違法生育前后藏匿、轉移財產的,按照總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5)拒不繳納終止妊娠保證金,又拒不終止妊娠導致違法生育的,按照總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6)重婚生育或者與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
(7)違法多生育一個子女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在二至六倍標準內酌情決定計征倍數。
縣級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根據以上規定制定社會撫養費征收的具體標準。
7、違法多生育一個子女或非法收養一個子女后,再繼續違法多生育或多收養的,每再多生育或再收養一個子女,按違法多生育一個子女的征收標準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社會撫養費征收流程有哪些
(一)立案
對違法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立案調查。
(二)調查取證
1、辦案人員(兩人以上)向被調查對象或知情人員出示《行政執法證》表明身份和調查意圖。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人員應回避。
2、向當事人及其所在工作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計劃生育工作人員、群眾和其它有關單位了解情況,查清當事人是否有違法生育或者收養子女以及非婚生育、婚外生育等行為并取得充分證據。搜集制作與本案有關的當事人陳述、證人證言、鑒定結論、書證、物證以及勘驗筆錄、現場筆錄、錄音錄像等視聽資料。筆錄應經被調查人核對無誤后簽名蓋章(印)。
(三)告知、聽證
在作出社會撫養費征收決定之前,應以書面形式向當事人告知作出征收決定的事實、理由和依據,并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依據成立的,應當采納。
(四)作出征收社會撫養費決定
在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的情況下,辦案人員根據違法生育事實、情節和相關法律法規提出初步處理意見,經鄉鎮、街道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機構和區縣人口和計劃生育法制工作機構審查,并由區縣人口計生委行政首長簽字同意后,制作征收社會撫養費處理決定書。
(五)送達
征收社會撫養費決定書必須送達當事人。由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注明收到日期,并簽名或蓋章。
(六)執行
當事人在收到征收社會撫養費決定書后應按規定期限及時繳納社會撫養費。當事人一次性交納社會撫養費確有困難的,本人可提出分期繳納申請,由作出征收社會撫養費決定的機構審查決定,并制作書面的決定書。分期繳納的期限一般不超過一年,最長不超過三年。
對拒不履行征收社會撫養費決定的,逾期不申請復議又不提起訴訟的當事人,由作出處理決定的機構自當事人訴期界滿之日起180天內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七)結案
當事人已履行完結征收社會撫養費決定的,由辦案人員將繳款憑證復印件納入案卷,并據實填寫《社會撫養費繳納情況登記表》,報區縣人口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審查同意后,予以結案。
(八)存檔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將立案、調查取證、作出處理決定、送達、執行等材料整理歸檔,并制作規范的案卷,以備查證和復議、應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