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轉讓生效的必要條件是什么

導讀:
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第五百四十六條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受讓人取得從權利不因該從權利未辦理轉移登記手續或者未轉移占有而受到影響。債權轉讓應通知債務人,否則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一、債權轉讓生效的必要條件是什么
1、存在合法有效的債權;該債權屬于可轉讓的權利;債權人與受讓人協商達成一致;以及債權人通知了債務人其轉讓債權的行為。
2、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條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
(2)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3)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條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條債權人轉讓債權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是該從權利專屬于債權人自身的除外。受讓人取得從權利不因該從權利未辦理轉移登記手續或者未轉移占有而受到影響。
第五百四十八條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后,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
二、債權轉讓的法律效力如何
1、對內效力。
(1)債權由轉讓人(原債權人)轉移給受讓人,轉讓人脫離原合同關系,受讓人取代其成為債的關系的當事人,即新的債權人。
(2)轉讓人向受讓人轉移債權時,依附于主債權的從屬權利也一并轉移,但與人身不可分離的關系除外。依附于主債權的從屬權利是指包括債的擔保或其他從屬權利,如抵押權、定金、留置、保證等擔保債權;從屬債權未付利息請求權;債不履行時的違約金及賠償損失請求權等。
2、對外效力。
債權轉讓應通知債務人,否則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