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人的錢存我卡里我取了犯法嗎

導讀: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是指給付時雖有法律上的原因,但其后該原因不存在,因一方的給付而發生不當得利。
一、別人的錢存我卡里我取了犯法嗎
1、別人的錢存我卡里我取了犯法。
2、屬于不當得利行為,得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取得的利益沒有法律根據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賠償損失。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條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二、不當得利的行為有哪些
1、自始欠缺給付目的。
指給付之時即不具有給付的原因,其典型為非債清償及作為給付的原因不成立、無效或被撤銷。非債清償是指沒有任何法律上的債務而以清償目的為一定給付的行為。
2、給付目的嗣后不存在。
是指給付時雖有法律上的原因,但其后該原因不存在,因一方的給付而發生不當得利。
3、給付目的不達。
為實現將來某種目的而為給付,但因種種障礙,給付目的不能按照給付意圖實現的,受領給付欠缺保有給付利益的正當性,因而構成不當得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