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后補辦借款擔保有效嗎

導讀:
如果保證擔保的,未超過約定期限,或者主債權履行期限屆滿后6個月內有效。無力償還欠款時隨時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一、事后補辦借款擔保有效嗎
1、債權到期后,主要主債權有效的,擔保物權就有效。如果保證擔保的,未超過約定期限,或者主債權履行期限屆滿后6個月內有效。
2、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條
擔保物權消滅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擔保物權消滅:
(一)主債權消滅;
(二)擔保物權實現;
(三)債權人放棄擔保物權;
(四)法律規定擔保物權消滅的其他情形。
二、借款協議幾年有效
1、視具體情況而定。如果只有借款時間,并未約定還款時間的,債權人即可以在兩年訴訟時效到期之前,也可以在認為債務人經濟狀況惡化,無力償還欠款時隨時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借條上明確約定還款時間時,則訴訟時效的計算自約定的還款時間起3年內。
2、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無力償還欠款時隨時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