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出院后死了算哪個的責任

導讀:
第九十二條 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
一、車禍出院后死了算哪個的責任
1、首先需要司法鑒定機構做出死亡鑒定,死者的死亡原因與車禍有無直接因果關系,如果有直接因果關系,就要承擔死亡的法律后果,否則不承擔。當然還要看是否延誤治療。撞人也分責任分配的。是在什么情況下造成的交通事故,以此來看駕駛員承擔多少責任。
2、其次,事故發生后送到醫院也要進行檢查并做出體檢報告。應該及時檢查,看看身體是由于什么原因出現病危。如果駕駛員負事故全責,受害者家屬也不愿意出諒解協議,駕駛員可能會受刑事處分并判有期徒刑。駕駛員應該爭取和受害人家屬協商并得到對方家屬的諒解、簽定諒解協議書是緩刑的重要條件。
3、綜上,交通事故出院后死亡家屬不能夠在當事人死亡了以后就不分緣由的還去找原來交通事故當中的主要責任人來賠償,在這種情況下只能先將尸體交由司法鑒定進行鑒定,如果鑒定的結論顯示當事人死亡跟此次交通事故是有關系的,那么當初撞人的這個人就要承擔主要的法律責任,如果是因為其他原因死亡的話后果自己承擔。
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第九十二條 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車禍出院后死了追刑嗎
交通肇事罪的最低構罪標準是致人重傷。如果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致人重傷后死亡,只要車禍和死亡間不存在中斷因果關系的事由(如本來是輕傷,但發生醫療事故或醫院突然起火導致受害人死亡),那么都是構成交通肇事罪的,會被檢察院提起公訴。至于是否判刑,取決于肇事者在案件中是否存在可以減輕或免除刑罰的事由,以及法院是否將這些事由納入考慮范圍內。如果犯罪嫌疑人和受害人就賠償問題達到協議,取得受害人諒解的,司法機關也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刑事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