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遷戶口手續新規

導讀: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一、婚遷戶口手續新規
1、婚遷戶口手續新規如下:公民因結婚、離婚等事由需要遷移戶口的,應當由戶主或者本人遷入地申請準遷證明。然后,再攜帶戶口本,身份證、準遷證、結婚證(離婚證),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2、法律依據:(1)《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管理條例》第十條規定,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
(2)《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管理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并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二、離婚時該如何防范和處理戶口遷移問題
1、為人父母者要拋棄彼此之間的是非恩怨,減輕離婚本身就已經給子女造成的傷害,盡可能地從子女利益出發考慮問題,非直接撫養方積極配合直接撫養方到公安機關進行子女的戶口遷移,給孩子將來的生活學習和發展提供便利。
2、作為直接撫養方,為了防范將來戶口遷移中可能遇到的麻煩,可以在離婚協議中約定,在辦理完畢離婚協議手續的一段時間內,將子女戶口遷至直接撫養方,另一方應積極配合。因一方不配合而導致子女遷戶不成的,應支付由此造成的不便補償--萬元。這樣,在另一方不履行協議時,直接撫養方起訴請求法院執行就有了法律依據。
3、雖然說一般情況下,戶口管理機關需要父母雙方一致同意后方可辦理遷戶手續。但如果一方拒不配合辦理,另一方可持法院的判決書、調解書或離婚協議,到自己戶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聯系辦理遷至事宜,一般情況下,公安機關會予以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