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離婚國內“分家”

導讀:
一對夫妻在青島結婚后移居美國,并在美國的法院判決離婚,但因財產分割,男方將女方告上法庭。據介紹,一個離婚案由兩個國家判決,這樣的案例非常少見。唐某和楊某于2000年7月在美國洛杉磯高等法院訴訟離婚。唐某后來向青島市中院申請承認他與妻子解除婚姻的判決,2002年9月26日,市中院作出裁定,認定雙方已經解除婚姻關系,離婚時雙方沒有對財產作出處理。法院認為,雙方都是中國國籍,現居美國,本案應適用中國法律。經過調查,唐某在離婚前寫下證據放棄了對房產的擁有,這是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對財產所有權的約定。最后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唐某的訴訟請求并承擔訴訟費、保全費7000多元。
一對夫妻在青島結婚后移居美國,并在美國的法院判決離婚,但因財產分割,男方將女方告上法庭。據介紹,一個離婚案由兩個國家判決,這樣的案例非常少見。
唐某和妻子楊某于1980年在青島登記結婚,后來他們移居美國生活。唐某和楊某于2000年7月在美國洛杉磯高等法院訴訟離婚。唐某后來向青島市中院申請承認他與妻子解除婚姻的判決,2002年9月26日,市中院作出裁定,認定雙方已經解除婚姻關系,離婚時雙方沒有對財產作出處理。不久,唐某向市南區法院起訴楊某,要求分割在青島的兩處房產。
法院認為,雙方都是中國國籍,現居美國,本案應適用中國法律。經過調查,唐某在離婚前寫下證據放棄了對房產的擁有,這是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對財產所有權的約定。最后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唐某的訴訟請求并承擔訴訟費、保全費7000多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