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夫妻感情破裂怎么辦

導讀:
哺乳期男方一般不能提起離婚,法院認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應當先進行調解,認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可以判決離婚。
一、哺乳期夫妻感情破裂怎么辦
1、哺乳期夫妻感情破裂的,女方起訴離婚,主張孩子的撫養權,同時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是因為男方的過錯導致離婚的,還可以要求離婚損害賠償。哺乳期男方一般不能提起離婚,法院認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應當先進行調解,認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可以判決離婚。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的規定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二、夫妻離婚怎么證明感情破裂
離婚案件中,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相對其他方面證據而言是比較難收集的,尤其是涉及婚外情、第三者等一方存在過錯的情形。證據有:夫妻中任何一方存在、與他人同居、遺棄、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并屢教不改的,以及夫妻已經分居兩年,都屬于法定判離的情節。是否存在上述情況,法院要看雙方出示證據而定。
離婚案件中,有關重婚、同居、婚外情等情感過錯的證據最難收集。一般存在這種情形的當事人都比較隱蔽,輕易不會暴露自己,許多受害方當事人無奈地放棄了取證。那么,在實踐中這部分情況需要什么證據證實呢?從傳統的證據來說,能夠證明過錯一方存在上述情況的,一般是經常居住地的鄰居、朋友、街道或居委會的證明。隨著網絡的發展,電子證據這一證據形式也隨之進入司法領域,像手機短信、msn、qq的聊天記錄、電子郵件、錄音錄像等在一定條件下都可以作為證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