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不同意離婚,而另一半想離婚怎么辦

導讀: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一方不同意離婚,而另一半想離婚怎么辦
1、一方不同意離婚,而另一半想離婚的辦法:提出離婚的一方可以向有關組織申請調解,也可以直接起訴。人民法院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予以受理,并依法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展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二、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1、一般均分原則在分割共同財產時雙方應有平等的權利對共同財產平均分割。
2、堅持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則。
3、昭顧無過錯一方的原則: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但有過錯不代表就會“凈身出戶”
4、公平原則:離婚時應清算夫妻的經濟利益。
5、尊重當事人意愿財產約定先于法定的原則:如果雙方在離婚時達成調解可以自行約定財產如何分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