贍養,扶養,撫養各不同,該怎么區分

導讀:
第一千零五十九條夫妻有相互扶養的義務。需要扶養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有要求其給付扶養費的權利。孫子女、外孫子女才應承擔贍養義務);4、與老年人具有扶養關系的兄弟姐妹。
一、贍養,扶養,撫養各不同,該怎么區分
1、撫養是指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贍養是指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而扶養一般是指同輩之間的義務,其中夫妻有相互扶養的義務,需要扶養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有要求其給付扶養費的權利。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六條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第一千零五十九條夫妻有相互扶養的義務。
需要扶養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有要求其給付扶養費的權利。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二、怎么履行贍養義務
贍養人的范圍有哪些,關于贍養人的范圍,依法主要包括以下主體:
1、老年人的成年子女(包括親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2、老年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的義務);
3、老年人的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通常僅當老年人的子女先于死亡或者缺乏贍養、扶養能力時。孫子女、外孫子女才應承擔贍養義務);
4、與老年人具有扶養關系的兄弟姐妹。
5、贍養人之間可以就履行贍養義務簽訂協議,并征得老年人同意: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贍養人所在組織監督協議的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