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養關系撫養關系

導讀:
狹義的扶養則專指平輩親屬之間尤其是夫妻之間依法發生的經濟供養和生活扶助的權利義務關系。關鍵是要區分不同主體的相互關系,簡單來說,撫養的主體關系是長輩和晚輩之間的,如父母和子女,祖和孫。而兄弟姐妹之間則是扶養關系,而非撫養關系。婚姻法規定家庭養老模式主要有三種情況:1、法定扶養義務,包括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那么扶養關系撫養關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狹義的扶養則專指平輩親屬之間尤其是夫妻之間依法發生的經濟供養和生活扶助的權利義務關系。關鍵是要區分不同主體的相互關系,簡單來說,撫養的主體關系是長輩和晚輩之間的,如父母和子女,祖和孫。而兄弟姐妹之間則是扶養關系,而非撫養關系。婚姻法規定家庭養老模式主要有三種情況:1、法定扶養義務,包括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關于扶養關系撫養關系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撫養和扶養的區別有哪些
一般說,撫養就是“保護并教養”。撫養關系是長輩和晚輩之間的,并且是長輩對無行為能力人(主要是未成年人)的保護并教養,強調的是教育和保護。撫養的目的是要讓子女健康成長。
扶養有廣義狹義之分,廣義上的扶養泛指特定親屬之間根據法律的明確規定而存在的經濟上相互供養、生活上相互輔助照顧的權利義務關系,囊括了長輩親屬對晚輩親屬的“撫養”,平輩親屬之間的“扶養”和晚輩親屬對長輩親屬的“贍養”三種具體形態。狹義的扶養則專指平輩親屬之間尤其是夫妻之間依法發生的經濟供養和生活扶助的權利義務關系。
我國《婚姻法》按不同的主體的相互關系對撫養、扶養分別加以規定,其“扶養”則屬于狹義的。而《刑法》、《繼承法》、《民法通則》等法律規范中又是都適用“扶養”,其“扶養”屬于廣義的。基于此,在法學研究和法律適用總體上,我們應按廣義的“扶養”來理解,在具體的親屬關系中,則不妨分別指稱。
關鍵是要區分不同主體的相互關系,簡單來說,撫養的主體關系是長輩和晚輩之間的,如父母和子女,祖和孫。而兄弟姐妹之間則是扶養關系,而非撫養關系。
《婚姻法》第二十條規定了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第二十一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等。
二、哪些人是被扶養人
被扶養人分為以下幾類:
1、受害人應當承擔撫養義務的未成年人。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繼子女。
2、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
3、受害人的父母。對前兩項很少爭議,對受害人的父母年齡超過60歲,作為被扶養人,是沒有爭議的,但對于中年的父母作為被扶養人存在很大爭議,是許多案件爭議的焦點,也是當事人纏訴的一個原因。
三、承擔扶養義務的情況有哪些
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現狀決定了新婚姻法仍采用傳統家庭養老的模式,而非社會養老。婚姻法規定家庭養老模式主要有三種情況:
1、法定扶養義務,包括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是法律規定的必須履行的義務,不允許附加任何條件,否則將面臨民事責任甚至刑事責任。
2、或然義務,即夫妻間有相互扶養的義務,在需要時產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