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程款的后果

導讀:
如果工程款時分期支付的,訴訟時效期間從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在目前治理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問題的過程中,我們提出以下四點建議。應在這次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中,不斷完善有關部門在國務院部署下的工作協商制度和明確分工,各負其責,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并將這一格局引入到進一步改革、完善有關政府部門的管理體制和職責中去。
如果工程款時分期支付的,訴訟時效期間從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在目前治理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問題的過程中,我們提出以下四點建議。應在這次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中,不斷完善有關部門在國務院部署下的工作協商制度和明確分工,各負其責,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并將這一格局引入到進一步改革、完善有關政府部門的管理體制和職責中去。關于拖欠工程款的后果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拖欠工程款的后果
工程款拖欠會帶來較多的社會問題,具體表現在:
(一)農民工的工資拖欠,影響社會穩定。我國政府前幾年在春節前都要幫農民工討工錢,表面看是施工方拖欠,其實,更深層次的原因是業主方拖欠工程款。業主拖欠施工單位的,施工單位就沒錢付工資。所以每到年末,多數被拖欠的承包商感到年關難過,有時還會到銀行貸款,支付民工工資,以緩解輿論壓力。
(二)嚴重影響到企業的運作,破壞建筑行業的經濟秩序。墊資承包(我國雖明令禁止,但還是較多),占用到企業大量的流動資金,以致周轉不靈,員工工資拖欠,設備維修成問題,有的企業還因此而倒閉。
二、拖欠工程款起訴有時間限制嗎
有,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訴訟時效期間從其明確表示不履行義務之日起計算。如果工程款時分期支付的,訴訟時效期間從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民法典》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三、關于治理拖欠工程款問題的幾點建議
建設領域拖欠款清收難,工程款久拖不還的現象日趨嚴重。那么如何治理和徹底解決拖欠工程款問題?深化認識治理拖欠工作,法制建設要完善,工會組織治理要發揮積極作用等等。
關于治理拖欠工程款問題的進展情況及對徹底治理拖欠款問題的幾點建議
在這個問題終于進入解決階段的時候,我們不得不反思一下,拖欠工程款經過多年的積淀和滲透已經遍及各級政府部門和社會各個行業,早已盡人皆知,為什么產生了如此惡劣的影響還能夠在建筑市場存在這么多年?為什么拖欠工程款問題解決過多次反而越欠越多?為什么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年年抓,反而愈演愈烈?在反思中,我們應該總結教訓,并以此為鑒,對這次清理拖欠工程款的大規模行動的重大及深遠意義應有一個清醒的認識,應從建立長效機制入手,標本兼治,不斷加快改進、完善建筑市場的步伐,使這些危害社會穩定和危害企業、職工的不良現象得以徹底根治。在目前治理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問題的過程中,我們提出以下四點建議。
(一)對當前的治理拖欠工作在認識和運作上應有進一步的拓展和深化
國務院發布的《關于切實解決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問題的通知》和有關部委的要求對于如何解決拖欠問題做出了詳細的規定,其力度和手段都是前所未有的,為打一場清理拖欠工程款的攻堅戰創造了良好的條件。但是,我們應該清醒地認識到,經濟市場的整頓牽一發動全身,絕非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從根本上解決拖欠款,實際是規范市場秩序的問題。因此,有關主管部門不僅要突出重點抓拖欠,還要全面審視建筑市場,制定長期的整治計劃。在暴風驟雨式的整頓清欠之后,各級有關政府部門還應堅持不懈地把好各自的關口,對市場經濟發展的每一個階段可能出現的問題,做必要的超前研究和預測,并早做防范,一旦發現問題早做處理。應在這次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中,不斷完善有關部門在國務院部署下的工作協商制度和明確分工,各負其責,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并將這一格局引入到進一步改革、完善有關政府部門的管理體制和職責中去。
(二)把治理拖欠款的根本措施歸結到法制建設上來
第一,應進一步完善有關法律法規。目前清理建筑業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資還主要依據行政措施,應該把這些行之有效的措施用法律的形式確定下來,增加其時效性,加大其制約力度;應抓緊修改《建筑法》、完善《招標投標法》,增加法律對規避招標、肢解工程、任意壓價、壓縮工期、拖欠工程款等違法行為明確予以制止和處罰的規定;應盡快出臺《勞動合同法》和《集體合同法》,明確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在規范用人單位的行為和企業工資支付中的基礎性作用,為保護包括農民工在內的職工的合法權益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據;應盡快補充我國《刑法》、《民法》中對破壞誠信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嚴加處罰的規定和司法解釋,以充分發揮我國法律對市場經濟中良好信用關系的剛性保障作用。
第二,應加大對市場經濟法制的宣傳教育工作力度,提高各有關方面人員的法律意識,使其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提高其守法的自覺性。尤其應強化各級政府的法治意識,使建筑業市場的管理真正納入法治的軌道。
第三,應加大監督、執法工作力度。應充分發揮計劃、建設、銀行、勞動保障等部門聯動執法的作用,認真開展建設工程執法監察,加強執法隊伍的力量,完善嚴厲打擊拖欠款等市場不良行為的具體辦法,各主管部門應公開政策法規、公開工作程序、公開崗位職責、公開辦事結果,對場外交易、私招亂雇、肢解分包、亂掛亂靠等違法亂紀行為公開查處;應充分發揮紀檢監察部門的作用,加強對黨紀政紀監督檢查,對建設領域黨政和企業領導干部的違紀違規行為嚴肅處罰,對于不能夠依法行政、嚴格執法的政府主管部門或人員應當追究其行政責任。此外,法院應設立“綠色通道”,加快審理拖欠工程款和拖欠職工工資案件的進程;應強化執行法庭判決的手段,切實有效地保障企業和職工的合法權益。
(三)建立整治建筑市場的長效機制
我們認為,要從源頭上徹底根治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現象,應在當前國務院及有關政府部門制定的各項政策性措施的基礎上,再主要配套建立四個機制。
1、建立建設產業勞動關系三方協商機制。目前全國建設產業勞動關系三方協商機制已經建立,但區域性的建設產業三方機制尚不健全,總體看,建設產業三方協商的工作機制還沒有形成。產業三方機制是政府行業主管部門、行業工會和行業協會用不同的視角、不同的思考,通過協商的方式,全方位參與行業管理的重要形式。建立產業三方機制,可以充分利用勞動關系這根敏感的神經,及時發現建筑業市場出現的問題,從政府、企業、職工各自的利益出發協商達成一致,通過采取共同性的措施有效地加大宏觀調控建設系統勞動關系的工作力度,把不規范的市場行為消滅在萌芽狀態。因此,有利于促進建筑市場以至于建筑業的健康發展。勞動關系三方協商機制在國際上有近百年的歷史,多年來三方協商已經成為發達國家經濟發展中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我們應該把這一機制作為一個成功的經驗引入我國建筑業管理體制中,特別應發揮三方協商機制在規范用工、健全工資支付制度等方面的積極作用。
2、建立投資和管理領域中的權力制衡機制。應按照政府投資的工程“投資、建設、監管、使用”適當分開,政企分開和實施相對集中的專業化管理原則,嚴格規范政府投資行為,建立政府工程按正常審批程序報批后,接受同級或上一級人民代表大會的審查和監督,由財政部門按照承發包合同的約定,直接向中標施工企業撥付工程款的政府投資管理運行機制。
3、建立合同管理機制。建設主管部門應建立對項目投資方與施工單位雙方合同簽訂和履行合法性的監督管理工作機制,在審批開工項目時把所簽訂的合同是否公平、合法作為一個重要的審查內容;工程建設進程中,在依法對有關施工質量、建設工期和建設資金的撥付及使用等情況實行監督的同時,還應對雙方履行合同的情況進行嚴格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指正。應進一步健全仲裁制度,提高仲裁人員的業務素質,充分發揮工程監理質量監檢、造價咨詢等機構在仲裁中的作用,最大限度地保證對合同糾紛作出裁決的公正性。
4、建立社會輿論監督機制。除通過信訪、舉報等形式接受投訴外,還應通過監察機構與各大媒體聯網的形式接受群眾投訴和建議,將建筑市場管理和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置于社會輿論監督之下,對有惡意拖欠行為的業主和建筑業企業、監督執法不力的政府主管機構或人員公開曝光,形成強大的媒體宣傳和輿論監督聲勢,促進建筑市場健康發展和拖欠款問題的盡快解決。
(四)建設產業各級工會組織要在治理拖欠款和欠薪工作中發揮積極的作用
建設產業各級工會組織要積極協助政府主管部門落實國務院關于切實解決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和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通知精神,深入調查研究,提出有利于徹底解決拖欠問題的政策性建議。要依照《工會法》、《勞動法》和《中國工會章程》的規定,積極組織進城務工人員加入工會,通過與建設主管部門密切協作,采取必要的行政措施,做好勞務隊伍的進出口地區進城務工人員工會組建工作,最大限度地把各種類型的建筑勞務承包企業的工會組織建立起來,最大限度地把廣大從事建筑業的農民工吸收到工會組織中來。要指導和幫助進城務工人員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監督企業嚴格執行并落實《勞動法》賦予勞動者的各項權利,同時對進城務工人員進行普法教育,幫助他們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基本權益。企業工會要代表職工與企業進行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明確工資支付標準、支付項目、支付形式以及支付時間,并監督合同的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