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的問題

導讀:
凡是簽訂了建筑安裝承包合同的當事人都屬于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二)加工承攬合同,例如雙方在加工、定做、修理、印刷等過程中簽訂的合同,其稅率是按加工或承攬收入0.5‰貼花,由立合同人繳納。(三)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例如在工程建設期間會產生勘察的行為,還會出現一些設計合同的行為,此時的稅率是按收取費用0.5‰貼花,由立合同人繳納。
凡是簽訂了建筑安裝承包合同的當事人都屬于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二)加工承攬合同,例如雙方在加工、定做、修理、印刷等過程中簽訂的合同,其稅率是按加工或承攬收入0.5‰貼花,由立合同人繳納。(三)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例如在工程建設期間會產生勘察的行為,還會出現一些設計合同的行為,此時的稅率是按收取費用0.5‰貼花,由立合同人繳納。關于印花稅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的問題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印花稅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的問題
根據我國相關規定,納稅人在合同中應繳的印花稅應該是在合同中已經簽訂的金額,如果已經按約定交付了印花稅,但是在發現實際金額和合同中的金額不一致時,此時可以不補繳印花稅。如果合同中已經標明,但是在實際中金額發生變化,那么這部分的印花稅也不需要補繳。如果在簽訂合同時,因為一些特殊情況無法標明金額的,那么在后續實際中需要對印花稅進行相應的補繳。凡是簽訂了建筑安裝承包合同的當事人都屬于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
(一)購銷合同,例如供應商之間采購或者預購的行為發生時,會出現協作、調劑、補償等情況,這個時候稅率就是按購銷金額0.3‰貼花,由立合同人繳納。
(二)加工承攬合同,例如雙方在加工、定做、修理、印刷等過程中簽訂的合同,其稅率是按加工或承攬收入0.5‰貼花,由立合同人繳納。
(三)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例如在工程建設期間會產生勘察的行為,還會出現一些設計合同的行為,此時的稅率是按收取費用0.5‰貼花,由立合同人繳納。
(四)財產租賃合同,租賃行為包括房屋租賃、交通工具租賃、機械器械租賃等等行為,其稅率是按租賃金額1‰貼花。有一種情況需要注意,就是在稅額不足1元時,按1元貼花,由立合同人繳納。
(五)貨物運輸合同 ,在交通運輸過程中發生的合同行為,例如航空、鐵路、公路、海上、聯運等等,稅率按運輸費用的0.5‰貼花,由立合同人繳納。
(六)倉儲保管合同,例如倉庫存儲、合同保管等行為,在合同中印花稅按保管費用1‰收取,由立合同人繳納,若在倉庫外或者保管范圍之外使用的,則按合同中的印花稅比例收取。
(七)借款合同是指在一些金融機構、組織或者借款人雙方當事人簽訂借款合同,其稅率按借款金額的0.05‰收取,繳納人是立合同的人,繳納費用的單據作為合同使用,按合同貼花。
(八)財產保險合同,例如財產保險合同和責任、保證、信用等保險合同,其稅率按保險費收入1‰貼花,由立合同人繳納。
(九)技術合同,例如技術開發合同、技術轉讓合同、技術服務合同等,其稅率按所載金額0.3‰貼花,由立合同人繳納。
(十)產權轉移書據中轉移主要包括財產所有權、書籍或者電影等的版權、專利發明者的專利權以及商品的商標專用權等等,其印花稅率應按其所轉移金額的0.5‰繳納 ,立據人為繳納人。
(十一)營業賬簿,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所使用的賬冊、賬簿,這些都需要繳印花稅,其稅率按實際收入和所有資本公積之和的金額0.5‰繳納。
(十二)權利、許可證照,其權利、許可證照必須是在政府部門的發放下的證照,包括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等等,稅率是按件貼花5元,由領受人繳納。
二、承包合同糾紛應該怎么解決
(一)承包合同當事人之間協商解決
當事人在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的合同一旦發生糾紛,應本著“互諒、互讓”的精神,自愿協商解決。這種解決糾紛的方式,無須任何第三人介入,既有利于及時解決糾紛又有利于雙方當事人的團結,有利于維護企業間長期建立起來的協作關系。因此,糾紛發生后,當事人應把“協商”作為解決糾紛的首選途徑。
當事人在用這種途徑解決糾紛過程中要注意以下二點:一是雙方協商解決合同糾紛所達成的協議,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并且不得損害第三者的合法權益;二是一定要體現“自愿”的原則,雙方當事人在平等的地位上自行協商,不得以強凌弱、以大欺小。否則,即便是達成了協議,該協議也無效。
(二)第三方機構居中調解
合同發生糾紛,當事人可以請協議條款約定的單位或人員居中進行調解。這種調解不同于仲裁程序和訴訟程序中以調解方式結案的調解。雙方當事人在第三人調停下達成的調解協議書不具備法律上的強制執行效力,也就是說如果任何一方當事人不予執行,另一方當事人不可以直接以該調解書為依據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三)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如果不愿意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仲裁或訴訟。仲裁的前提條件是必須要有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所謂仲裁條款是當事人雙方訂立合同時,表示愿意把將來可能發生的爭議交付仲裁機構解決的一項專門條款。而仲裁協議則是事后達成的與主合同相對獨立的又一協議,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無效不影響仲裁協議的效力。無論是當事人之間訂有仲裁條款還是事后達成仲裁協議,都可以依此向有管轄權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從而排斥訴訟。
(四)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同發生糾紛后,當事人自行協商、調解不成的,合同中又沒有仲裁條款,事后又沒達成仲裁協議的,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工程承包合同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仲裁和訴訟這兩種途徑,當事人只能選擇其一。
三、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印花稅如何繳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1號)附件《印花稅稅目稅率表》規定:包括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立合同人按承包金額萬分之三貼花。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使用”的應稅經濟憑證所征收的一種稅。
印花稅的納稅人是指在中國境內書立、領受、使用稅法所列憑證的單位和個人,根據書立、領受、使用應稅憑證的不同,納稅人可分為立合同人、立賬簿人、立據人、領受人和使用人等。
如果一份合同或應稅憑證由兩方或兩方以上當事人共同簽訂,簽訂合同或應稅憑證的各方都是納稅人,但不包括合同的擔保人、證人和鑒定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