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認定全責多久批捕

導讀:
交通事故如果構成犯罪的檢察院一般應該在刑事拘留后的十四日內作出是否批準逮捕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被人民法院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本人、利害關系人或者有關組織申請,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復的狀況,認定該成年人恢復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交通事故如果構成犯罪的檢察院一般應該在刑事拘留后的十四日內作出是否批準逮捕的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移送的案件會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人民審理公訴案件會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等情形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批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條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二十四條不能辨認或者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其利害關系人或者有關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認定該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被人民法院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本人、利害關系人或者有關組織申請,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復的狀況,認定該成年人恢復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本條規定的有關組織包括: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學校、醫療機構、婦女聯合會、殘疾人聯合會、依法設立的老年人組織、民政部門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