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費什么時候交

導讀: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納訴訟費用通知次日起7日內交納案件受理費,反訴案件由提起反訴的當事人自提起反訴次日起7日內交納案件受理費。上訴案件的案件受理費由上訴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訴狀時預交。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等費用待實際發生后交納。依照規定移送、移交的案件原審理人民法院應當將當事人預交的訴訟費用隨案移交接收案件的人民法院。當事人逾期不交納訴訟費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請或者申請司法救助未獲批準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內仍未交納訴訟費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規定處理。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納訴訟費用通知次日起7日內交納案件受理費,反訴案件由提起反訴的當事人自提起反訴次日起7日內交納案件受理費。
上訴案件的案件受理費由上訴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訴狀時預交。雙方當事人都提起上訴的分別預交。上訴人在上訴期內未預交訴訟費用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在7日內預交。
申請費由申請人在提出申請時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預交。
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上訴人預交。被告提起反訴依照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規定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的由被告預交。追索勞動報酬的案件可以不預交案件受理費。
申請費由申請人預交。但是以下兩種情況的申請費不由申請人預交執行申請費執行后交納破產申請費清算后交納,
(1)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構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
(2)申請破產。
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等費用待實際發生后交納。
當事人在訴訟中變更訴訟請求數額案件受理費依照下列規定處理,
(一)當事人增加訴訟請求數額的按照增加后的訴訟請求數額計算補交,
(二)當事人在法庭調查終結前提出減少訴訟請求數額的按照減少后的訴訟請求數額計算退還。
依照規定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的再審案件由申請再審的當事人預交。雙方當事人都申請再審的分別預交。依照規定移送、移交的案件原審理人民法院應當將當事人預交的訴訟費用隨案移交接收案件的人民法院。
當事人逾期不交納訴訟費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請或者申請司法救助未獲批準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內仍未交納訴訟費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規定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