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嫌疑人傳喚不來怎么辦

導讀:
詐騙嫌疑人傳喚不來怎么辦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公安機關傳喚詐騙罪嫌疑人時嫌疑人不到案的公安機關可以采取強制措施拘傳嫌疑人到案。第七十五條 公安機關拘傳犯罪嫌疑人應當出示拘傳證并責令其在拘傳證上簽名、捺指印。犯罪嫌疑人到案后應當責令其在拘傳證上填寫到案時間拘傳結束后應當由其在拘傳證上填寫拘傳結束時間。犯罪嫌疑人拒絕填寫的偵查人員應當在拘傳證上注明。不得以連續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詐騙嫌疑人傳喚不來怎么辦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公安機關傳喚詐騙罪嫌疑人時嫌疑人不到案的公安機關可以采取強制措施拘傳嫌疑人到案。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七十四條 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對需要拘傳的犯罪嫌疑人或者經過傳喚沒有正當理由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拘傳到其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進行訊問。
需要拘傳的應當填寫呈請拘傳報告書并附有關材料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
第七十五條 公安機關拘傳犯罪嫌疑人應當出示拘傳證并責令其在拘傳證上簽名、捺指印。
犯罪嫌疑人到案后應當責令其在拘傳證上填寫到案時間拘傳結束后應當由其在拘傳證上填寫拘傳結束時間。犯罪嫌疑人拒絕填寫的偵查人員應當在拘傳證上注明。
第七十六條 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復雜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不得以連續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拘傳期限屆滿未作出采取其他強制措施決定的應當立即結束拘傳。
傳喚的程序是怎樣的
(一)在消防執法過程中需要傳喚的承辦執法人員應當填寫傳喚證呈批報表報領導批準后出具傳喚證。
(二)承辦執法人員依法將傳喚證送達被傳喚人被傳喚人應當在傳喚證回執上簽名或蓋章并注明收到日期。
(三)對被傳喚人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傳喚或逃避傳喚的經領導批準依法實施強制傳喚。
(四)被傳喚人傳喚到案后應及時進行訊問查證制作訊問筆錄每次訊問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
(五)對當場發現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行為承辦人員可以口頭傳喚有關人員。宣布口頭傳喚時承辦人員應當說明傳喚的理由并在訊問時將口頭傳喚的情況記入筆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