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養權協商是怎樣的

導讀:
而夫妻離婚后,出現以下情形的,另一方可以要求變更撫養權:(一)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者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者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三)已滿八周歲的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四)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所以,其實一方出軌后,被起訴離婚時不會被剝奪爭取孩子撫養權的權利。那么撫養權協商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而夫妻離婚后,出現以下情形的,另一方可以要求變更撫養權:(一)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者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者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三)已滿八周歲的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四)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所以,其實一方出軌后,被起訴離婚時不會被剝奪爭取孩子撫養權的權利。關于撫養權協商是怎樣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撫養權協商是怎樣的
1、撫養權協商是指夫妻離婚時,就子女撫養權歸屬進行協商,雙方協商一致的,可以簽訂的協議書。而夫妻離婚后,出現以下情形的,另一方可以要求變更撫養權:
(一)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者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
(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者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
(三)已滿八周歲的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
(四)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
2、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十六條、第五十七條
二、一方出軌,離婚孩子會判給另一方嗎
1、兩周歲以下的孩子,一般隨女方生活。
2、兩周歲以上的孩子,會先由雙方協商,協商不成的由法院判決。
并且,法院會根據以下情況判斷:
(1)雙方的基本條件;
(2)雙方父母的基本條件;
(3)孩子的生活環境;
(4)孩子的意見。
所以,其實一方出軌后,被起訴離婚時不會被剝奪爭取孩子撫養權的權利。不過,如果因為出軌對孩子照顧不周,或是未盡到父母的撫養義務,那么這可能會成為不利因素。
因此,離婚時有過錯的一方最好要及時做好以下準備:
1、離婚前要多照顧孩子,增加與孩子的感情;
2、如果雙方已經分居,就爭取與孩子一起生活;
3、如果自己忙于工作,最好讓自己的父母幫忙照看孩子;
4、出軌會對孩子產生影響的,最好是及時改正;
5、如果沒有工作,現在要積極進取,先找份收入尚可的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