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變更撫養權敗訴后多久重新起訴

導讀:
一、民法典中變更撫養權敗訴后多久重新起訴民法典對變更撫養權敗訴后多久重新起訴規定,而《民事訴訟法》規定,敗訴后又起訴的,法院會要求當事人申請再審,申請再審的期限是6個月。那么民法典中變更撫養權敗訴后多久重新起訴。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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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中變更撫養權敗訴后多久重新起訴
民法典對變更撫養權敗訴后多久重新起訴規定,而《民事訴訟法》規定,敗訴后又起訴的,法院會要求當事人申請再審,申請再審的期限是6個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四條不予受理
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一)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
(二)依照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三)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爭議,告知原告向有關機關申請解決;
(四)對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五)對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申請再審,但人民法院準許撤訴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規定,在一定期限內不得起訴的案件,在不得起訴的期限內起訴的,不予受理;
(七)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第二百零五條申請再審期限
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六個月內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十二項、第十三項規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二、變更撫養權的法定理由
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議不成,可通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變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8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5、根據以上規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個條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請變更撫養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