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離婚財產未分割如何處理

導讀:
夫妻感情破裂要離婚的,要處理比較多的問題,如共同財產分割、子女撫養權和撫養費等。如果協商一致的,可以簽訂離婚協議書,辦理離婚登記,那么民法典中離婚財產未分割怎樣處理?大律網小編整理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一、民法典中離婚財產未分割如何處理
夫妻離婚時,有未分割財產的,當事人可雙協商重新分割,如果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訴分割。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二、如何舉證證明轉移共同財產
1、針對夫妻共同存款的流向,可以向存款所在銀行查詢賬戶流水走向,若自己無法查詢,則可以在訴訟過程中申請法院向銀行查詢賬戶記錄,并且需要求對方在法庭上說明存款的去向和用途,審核其轉款的必要性和真實性。
2、如果出現一方私自出售(贈與)夫妻共同房產的情況,另一方可以依法主張合同無效(但第三人善意取得的除外)。根據法律規定,任何一方均不能擅自處分夫妻重大共同財產,如買受人知道該房產系夫妻共同財產還從單方處購買,則難以認定其屬于善意取得。關于房屋買賣的信息,可以在房屋登記部門申請查詢。
3、如果是以與他人串通偽造債務的方式轉移共同財產的,在夫妻離婚時,由作為配偶一方的債務人舉證證明,其所借債務是否基于夫妻雙方合意或者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舉證證明不能,配偶另一方則不承擔債務償還份額。如果配偶一方舉證證明所借債務沒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該配偶一方則不承擔償還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