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在異地生活的夫妻 一定要回原籍辦理離婚嗎

導讀:
如果雙方均在外工作,不在其中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則雙方均必須回到其中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辦理協議離婚手續。訴訟離婚,是男女雙方通過訴訟方法解除婚姻關系的一種途徑。因此,雙方在異地辦理離婚,如果滿足在居住地居住滿一年的條件,采用訴訟離婚方式而不須回到原籍登記機關辦理。那么均在異地生活的夫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如果雙方均在外工作,不在其中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則雙方均必須回到其中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辦理協議離婚手續。訴訟離婚,是男女雙方通過訴訟方法解除婚姻關系的一種途徑。因此,雙方在異地辦理離婚,如果滿足在居住地居住滿一年的條件,采用訴訟離婚方式而不須回到原籍登記機關辦理。關于均在異地生活的夫妻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我們的《民法典》規定,離婚有兩種途徑,一種是協議離婚,一種是訴訟離婚。《婚姻登記條例》和《民事訴訟法》對于兩種途徑離婚的辦理地點規定不同,我們完全可以做一下變通。
協議離婚,也就是離婚雙方對離婚、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等事項達成一致情況下,夫妻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因此,通過協議離婚方式離婚的,即使男女雙方身在異地他鄉,也必須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如果雙方均在外工作,不在其中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則雙方均必須回到其中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辦理協議離婚手續。
訴訟離婚,是男女雙方通過訴訟方法解除婚姻關系的一種途徑。如果有一方不同意已婚,或者對于財產和子女問題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就要訴諸法院。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當事人提起的離婚訴訟,原則上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但被告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的,一可以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的,也可以向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沒有經常居住地的,原告可以向現在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因此,雙方在異地辦理離婚,如果滿足在居住地居住滿一年的條件,采用訴訟離婚方式而不須回到原籍登記機關辦理。所以說,可以按照訴訟離婚來處理,比較省時省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