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坐牢一方無能力撫養離婚孩子歸誰

導讀:
一方坐牢一方無能力撫養離婚孩子歸誰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一方坐牢一方無力撫養孩子的,孩子可以由具有撫養能力的其他親屬撫養,例如孩子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等。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人員中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愿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沒有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監護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那么一方坐牢一方無能力撫養離婚孩子歸誰。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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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坐牢一方無能力撫養離婚孩子歸誰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一方坐牢一方無力撫養孩子的,孩子可以由具有撫養能力的其他親屬撫養,例如孩子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等。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人員中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愿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
沒有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監護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撫養權歸屬應考慮的原則
1、應考慮父母雙方的個人素質、對子女的責任感、家庭環境、父母與子女的感情因素。
2、應考慮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難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
3、在雙方的各種條件都基本相同的情況下,原則上由經濟能力較強的一方撫養。
4、10周歲以上有識別能力的子女,無論由父還是母撫養,都應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