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車禍撫養權能否歸母親

導讀:
父親車禍撫養權能否歸母親如果沒有繼續撫養的能力可以歸母方。因此,患嚴重疾病和傷殘,都是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正當理由。撫養權歸屬夫妻離婚,一般也會導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撫養權。離婚時撫養權的歸屬,可以雙方協商,一旦協商不成,則需由法院判決。生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離婚時,對曾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繼父母不愿意繼續撫養的,認為撫養關系已經解除,該子女仍由生父母撫養。那么父親車禍撫養權能否歸母親。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父親車禍撫養權能否歸母親如果沒有繼續撫養的能力可以歸母方。因此,患嚴重疾病和傷殘,都是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正當理由。撫養權歸屬夫妻離婚,一般也會導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撫養權。離婚時撫養權的歸屬,可以雙方協商,一旦協商不成,則需由法院判決。生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離婚時,對曾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繼父母不愿意繼續撫養的,認為撫養關系已經解除,該子女仍由生父母撫養。關于父親車禍撫養權能否歸母親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父親車禍撫養權能否歸母親
如果沒有繼續撫養的能力可以歸母方。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六條規定了四項具體的法定事由:
第一,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患有嚴重疾病,或者傷殘,都可能無能力繼續撫養子女,患有傳染性疾病的,還可能影響子女的健康。因此,患嚴重疾病和傷殘,都是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正當理由。
第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這里包括了三項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法定理由:
1.是撫養子女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另一方要求變更撫養關系,應予支持。
2.是撫養子女一方有虐待子女的行為(虐待子女行為嚴重的應以刑事犯罪制裁),對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應予準許。
3.是父母一方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對方要求變更撫養關系,應予準許。
第三,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本項規定,與第五條規定相響應,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要考慮他們自己的意愿。如果他們提出要隨另一方生活,而該方又有撫養能力,能夠很好地撫養子女的,這兩個條件具備,應予變更子女撫養關系。
第四,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這是一個彈性條款,以概括需要變更撫養關系的未盡事項。
撫養權歸屬
夫妻離婚,一般也會導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撫養權。失去撫養權的一方將失去與子女共同生活的權利。不過,失去撫養權的一方仍然會享有探視權,可以在約定或裁判的時間內定期探視子女,與子女進行相對短暫的相處。
離婚時撫養權的歸屬,可以雙方協商,一旦協商不成,則需由法院判決。法院判決撫養權歸屬,一般根據有利于子女成長原則進行:主要考慮以下因素:夫妻雙方的學歷、工作、收入、年齡、家庭環境、子女的年齡等。
繼父母的對繼子女的撫養權
繼父母和繼子女之間的關系和一般的父母子女關系不同,具有姻親關系和教育撫養關系,但不具備血緣關系,這種權利和義務是可以解除的,由此推論:生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離婚時,生父(母)和繼母(父)都要求撫養該子女的,撫養權歸生父母所有。生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離婚時,對曾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繼父母不愿意繼續撫養的,認為撫養關系已經解除,該子女仍由生父母撫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