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有撫養權的權利可以放棄嗎

導讀:
擁有撫養權的權利可不可以放棄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父母并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獨立生活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對于父母一方宣布放棄子女的撫養權聲明或者協議的,我們可以作如下思考:協議,作為一種最簡單的契約形式,應該適用《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對有可能發生的撫養權糾紛,可使父母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訴解決。對于“自愿放棄孩子撫養權”的承諾條款,與法律規定相悖,對孩子的撫養權既是權利也是義務,不能被剝奪,但也不能放棄,因此該條款條款不具有法律效力。那么擁有撫養權的權利可以放棄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擁有撫養權的權利可不可以放棄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父母并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獨立生活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對于父母一方宣布放棄子女的撫養權聲明或者協議的,我們可以作如下思考:協議,作為一種最簡單的契約形式,應該適用《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對有可能發生的撫養權糾紛,可使父母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訴解決。對于“自愿放棄孩子撫養權”的承諾條款,與法律規定相悖,對孩子的撫養權既是權利也是義務,不能被剝奪,但也不能放棄,因此該條款條款不具有法律效力。關于擁有撫養權的權利可以放棄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擁有撫養權的權利可不可以放棄
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父母并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獨立生活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由此我們可知: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是一種保持其基本生活的義務。這種撫養義務具有一定的無條件性,包括生活和教育的全面性以及一定的長期和持續性。同時,父母對于非婚生未成年子女之的撫養義務我國《婚姻法》也予以明確規定:“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到子女能夠獨立生活為止。”
由此可知,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義務是一種法定的強制性義務。對于父母一方宣布放棄子女的撫養權聲明或者協議的,我們可以作如下思考:協議,作為一種最簡單的契約形式,應該適用《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款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合同無效。”此種協議或者聲明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是無效的合同。對有可能發生的撫養權糾紛,可使父母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訴解決。
權利,具有一定的選擇性。個人對于自己所享有的權利在不侵犯他人及其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可以選擇不去行使。但是,義務,作為具有一定強制性和羈束性的法律規定,個人是不能自行處置的。撫養權的體現方式不一樣,比如在離婚案件中,親自撫養孩子的一方是與孩子一起生活的,不僅要支付金錢,同時還要付出管教孩子的勞動;不親自撫養孩子的一方是支付撫養費的,不與孩子生活在一起,但是有探視孩子的權利。孩子未滿兩周歲一般優先歸母親撫養,滿兩周歲法院將根據雙方實際條件,按對孩子成長有利的原則確定孩子歸屬,滿十周歲法院還會征求孩子的意見,另一方支付固定收入的20-30%作為撫養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