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子女撫養問題的司法解釋

導讀:
夫妻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于關于子女撫養問題的司法解釋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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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子女撫養問題的司法解釋
紐約法拉盛小區守望互助隊隊長朱某某夫婦一直幫助李某和李CC,7日陪同李某出庭的朱太太講述,法醫Landi在庭上再次指出李AA的死因,代表李BB的公設律師和紐約市兒童服務管理局(ACS)律師輪流向法醫發問,提出猝死女嬰“是否可能是碰到桌子而受傷”、“是否因為骨頭比正常兒童的骨頭脆且易碎”等問題,目的是證明李某不負責任、不能把孩子照顧好。
李某的律師向法官表示,雖然法醫所說屬實,但這些其實與本案無關,且并沒有證明李AA所受的傷害是李某造成的,而且已被無罪釋放的李某從沒有傷害過孩子,也從未承認她傷害過孩子。對于控方律師提出的“若提早送醫可能有救”的說法,李某的律師以當時醫治李AA的一位醫生的原話進行反駁,那位醫生指出,“即使很早送醫,也回天乏術。”
法官將在下次開庭時對此案進行最終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