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養權存在哪些誤區

導讀:
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另一方面,未成年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對后者享有與承擔監護權的權力與義務,除非出現死亡、父母子女關系的依法終止或監護權被依法剝奪的法定事由外,監護權不可被剝奪和限制。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那么撫養權存在哪些誤區。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另一方面,未成年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對后者享有與承擔監護權的權力與義務,除非出現死亡、父母子女關系的依法終止或監護權被依法剝奪的法定事由外,監護權不可被剝奪和限制。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關于撫養權存在哪些誤區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誤區一:兩歲以上的孩子由同性別的父母撫養
正解:不能足一而論,需結合個案實際情況來判定。
解析:針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權,我國婚姻法及司法解釋從未有明文指出類似“同性別撫養”等審判規則。不可否認,在司法實踐中兩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隨同性別父母生活的可能性確實較大,但法官更多會綜合參考各方面的因素做出最終的裁判。除《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中第3~5條的規定外,還包括父母雙方的同孩子的親密程度、收入情況、受教育程度、性格個性、十周歲以上孩子的意見等等,都會影響到撫養權的歸屬,法官甚至也會適當考量外公外婆、爺爺奶奶等老一輩對孩子帶教的時間長短等因素。針對以上要點,您能收集到證據越豐富、有力,法官將孩子判歸您撫養的傾向性就越大。
誤區二:離婚后撫養權判給對方,我對孩子就沒有任何法律義務了
正解:失去撫養權不等于沒有撫養和教育的義務。
解析:《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另一方面,未成年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對后者享有與承擔監護權的權力與義務,除非出現死亡、父母子女關系的依法終止或監護權被依法剝奪的法定事由外,監護權不可被剝奪和限制。《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二條對無、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侵權歸責的規定也體現了如此立法理念。父母對孩子的影響是終身的,無論離婚與否、獲得撫養權與否,都應承擔起相應的責任,切不可因為喪失直接撫養的權利便將對子女的撫養教育等權利義務拋之腦后。
誤區三:撫養費只能給到孩子18歲成年為止
正解:在雙方有給付能力的前提下,撫養費須給付到子女可獨立生活為止。
解析:撫養費的數額、給付起止時間、給付方式等并非機械而不可變的。即便子女已經成年,但就目前的現實情況而言,18歲-25歲的成年人中的絕大多數為在校攻讀本科及以上學歷的學生群體,他們客觀上并不具備獨立生活的能力和條件,經濟上無法自給自足,因此《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2條對此也有相應的規定,第7條也指出撫養費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另外,考慮到子女在獨立生活前可能會發生諸如重病醫療、海外留學的重大事項,在雙方經濟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可以要求與對方對半承擔。
相關法律法規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3、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7、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12、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
(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讀的;
(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三十二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責任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