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對探視權是怎樣規定的

導讀:
法律規定的探視權,是指夫妻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享有按約定的時間、地點和方式,看望由另一方直接撫養的子女,或將子女短暫接回共同生活的權利。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那么法律對探視權是怎樣規定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法律規定的探視權,是指夫妻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享有按約定的時間、地點和方式,看望由另一方直接撫養的子女,或將子女短暫接回共同生活的權利。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關于法律對探視權是怎樣規定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法律規定的探視權,是指夫妻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享有按約定的時間、地點和方式,看望由另一方直接撫養的子女,或將子女短暫接回共同生活的權利。我國《婚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其探望的權利;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等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因此,夫妻雙方都應遵守之前的探視協議。若一方不履行協議中關于探視權的約定,那么,另一方可以訴至法院,要求法院保障其探視權,法院在執行階段,對不履行的一方會采取強制性措施,以保障另一方的合法權益。
相關子女撫養的法律法規:
《婚姻法》第三十七條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條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