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同學聚會懷孕生子,非婚生子女撫養權怎么判

導讀:
柳-霞想到自己30多歲了,再要一個孩子也不容易,堅決要求生下來,2013年3月,這個非婚生子出生。經過漢陽區人民法院調解,雙方自愿達成以下協議:.其非婚生子由柳-霞進行撫養。**朋來律師事務所律師于*曉表示,雖然非婚生子的父母有過錯,但非婚生子女是無辜的,根據國家法律,非婚生子在法律上與婚生子女是平等的。在離婚之訴中,對子女撫養問題,應當依照《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那么女子同學聚會懷孕生子,非婚生子女撫養權怎么判。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柳-霞想到自己30多歲了,再要一個孩子也不容易,堅決要求生下來,2013年3月,這個非婚生子出生。經過漢陽區人民法院調解,雙方自愿達成以下協議:.其非婚生子由柳-霞進行撫養。**朋來律師事務所律師于*曉表示,雖然非婚生子的父母有過錯,但非婚生子女是無辜的,根據國家法律,非婚生子在法律上與婚生子女是平等的。在離婚之訴中,對子女撫養問題,應當依照《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關于女子同學聚會懷孕生子,非婚生子女撫養權怎么判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事件經過】
一對高中同學因在同學聚會中酒后動真情,女同學因此懷孕生子,最后狀告男同學承擔孩子的撫養費。昨天武漢晚報記者從漢陽區人民法院獲悉,法院對此進行了調解,男同學承擔孩子每年24000元的撫養費,每月可探視一次孩子。
女子柳-霞(化名)今年36歲,她與被告魏-成(化名)本是高中同學,同學期間兩人雖互有好感,但后來均各自結婚成家,并無太多的往來。后來柳-霞離婚,一直沒有再婚。一切都在2012年春節時發生改變,他們高中同學發起了一次聚會,同學們多年沒見,大家很高興,很多人都喝多了。飯后,喝多了的魏-成推開了也有些醉意的柳-霞的房間門,兩人在醉酒的狀態下發生了關系。醒來后,兩人心照不宣,各自回家,此后相互之間偶爾打電話,也沒有深交。
同年6月,柳-霞發現自己已有身孕,她告訴了魏-成,但魏-成表示并不相信,他還讓柳-霞將孩子打掉。柳-霞想到自己30多歲了,再要一個孩子也不容易,堅決要求生下來,2013年3月,這個非婚生子出生。但是,魏-成由于自己有家庭,拒絕負其責任,雙方鬧得很僵。2014年3月,經武漢大學中南醫院法醫司法鑒定所檢驗報告所示,該子是由魏-成與柳-霞所生。由于孩子出生后一直是由柳-霞一人撫養,十分艱難,因此,柳-霞一紙訴狀,將魏-成告到了漢陽區人民法院,要求她自己撫養孩子,而魏-成需一次性支付撫養費36萬元。而發生此事后,魏-成也不得不離婚。
經過漢陽區人民法院調解,雙方自愿達成以下協議:.其非婚生子由柳-霞進行撫養。而魏-成從今年1月1日起,每年付其該子撫養費24000元,直到其子生活獨立。魏-成每月對孩子行使一次探視權。
**朋來律師事務所律師于*曉表示,雖然非婚生子的父母有過錯,但非婚生子女是無辜的,根據國家法律,非婚生子在法律上與婚生子女是平等的。如果父親或者母親有一方不愿意承擔撫養責任的,另一方一定要勇于起訴,這樣才能更好地保護非婚生子女的權利。
【法律解讀】
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在離婚之訴中,對子女撫養問題,應當依照《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婚姻法》第三十七條,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及有關法律規定,從子女利益最佳原則出發予以妥善解決。
具體意見可參照最高法院法發(1993)30號《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有關規定。
一、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性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二、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以優先考慮:
(1)以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以準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