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拐兒童收養條件是什么

導讀:
2015年9月19日,由民政部開發的全國打拐解救兒童尋親公告平臺正式上線使用。民政部、公安部下發通知,規定符合條件的被拐兒童被解救后可被收養。其之間的關系主要有在收養人和被收養人之間產生法定的父母子女關系,二是對被收養人及其生父母之間的父母子女關系以及基于此的其他親屬關系同時消滅。第六條 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一)無子女;(二)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四)年滿三十周歲。那么被拐兒童收養條件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2015年9月19日,由民政部開發的全國打拐解救兒童尋親公告平臺正式上線使用。民政部、公安部下發通知,規定符合條件的被拐兒童被解救后可被收養。其之間的關系主要有在收養人和被收養人之間產生法定的父母子女關系,二是對被收養人及其生父母之間的父母子女關系以及基于此的其他親屬關系同時消滅。第六條 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一)無子女;(二)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四)年滿三十周歲。關于被拐兒童收養條件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2015年9月19日,由民政部開發的全國打拐解救兒童尋親公告平臺正式上線使用。民政部、公安部下發通知,規定符合條件的被拐兒童被解救后可被收養。那么,被拐兒童收養條件有哪些呢?下面就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被拐兒童收養條件是什么
收養人需要具備一定的條件才可以收養被收養人。其之間的關系主要有在收養人和被收養人之間產生法定的父母子女關系,二是對被收養人及其生父母之間的父母子女關系以及基于此的其他親屬關系同時消滅。符合這些條件的當事人在自愿、平等、協商的基礎上,達成收養協議,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報主管機關進行收養登記后,收養關系便產生法律效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養父母與養子女間要有合法的收養關系。
第六條 【收養人的條件】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無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