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解答十三

導讀:
根據(jù)《婚姻法》第21條、第23條、第36條的規(guī)定,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親或母親直接撫養(yǎng),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因此,本案中,在A母親確無法承擔全部賠償費用的情況下,A父親仍要承擔支付賠償金額的責任。子女不履行贍養(yǎng)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yǎng)費的權利。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婚姻法》第23條:父母有保護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在未成年子女對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時,父母有承擔民事責任的義務。那么婚姻法解答十三。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jù)《婚姻法》第21條、第23條、第36條的規(guī)定,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親或母親直接撫養(yǎng),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因此,本案中,在A母親確無法承擔全部賠償費用的情況下,A父親仍要承擔支付賠償金額的責任。子女不履行贍養(yǎng)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yǎng)費的權利。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婚姻法》第23條:父母有保護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在未成年子女對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時,父母有承擔民事責任的義務。關于婚姻法解答十三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律師解答:本案涉及的是離婚后雙方對子女的權利義務關系。
根據(jù)《婚姻法》第21條、第23條、第36條的規(guī)定,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親或母親直接撫養(yǎng),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yǎng)和教育的義務。
由此可見,父母對子女的權利義務是基于父母子女身份而產生的,只要身份存在,雙方之間的權利義務也就存在,而父母子女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改變,夫妻離婚后,不論子女隨哪一方生活,父母雙方仍對子女負有教育、撫養(yǎng)、保護的義務,離婚或支付撫養(yǎng)費不能成為其免除上述義務的理由。因此,本案中,在A母親確無法承擔全部賠償費用的情況下,A父親仍要承擔支付賠償金額的責任。
法律規(guī)定:《婚姻法》第21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yǎng)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yǎng)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yǎng)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yǎng)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yǎng)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yǎng)費的權利。
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婚姻法》第23條:父母有保護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在未成年子女對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時,父母有承擔民事責任的義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