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解答二

導讀:
律師解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九條的規定夫妻雙方簽訂離婚協議后辦理離婚手續的離婚協議已經生效但是如果存在欺詐等情形的男方是可以在離婚后一年內請求法院撤銷該協議的。法律規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九條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律師建議如在簽訂離婚協議時一方確實存在欺詐或脅迫的情形的另一方可以通過錄音等方式固定證據以便向法院起訴要求撤銷同時律師提醒申請撤銷的時限是離婚后一年。那么婚姻法解答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律師解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九條的規定夫妻雙方簽訂離婚協議后辦理離婚手續的離婚協議已經生效但是如果存在欺詐等情形的男方是可以在離婚后一年內請求法院撤銷該協議的。法律規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九條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律師建議如在簽訂離婚協議時一方確實存在欺詐或脅迫的情形的另一方可以通過錄音等方式固定證據以便向法院起訴要求撤銷同時律師提醒申請撤銷的時限是離婚后一年。關于婚姻法解答二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律師解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九條的規定夫妻雙方簽訂離婚協議后辦理離婚手續的離婚協議已經生效但是如果存在欺詐等情形的男方是可以在離婚后一年內請求法院撤銷該協議的。本案中如果男方舉證證明當初簽訂離婚協議時受到了女方的欺詐和脅迫的是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撤銷該協議的但反之如果無法舉證證明協議無效則女方作為房屋的產權人有權通過訴訟要求法院判令男方搬離。
法律規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九條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律師建議如在簽訂離婚協議時一方確實存在欺詐或脅迫的情形的另一方可以通過錄音等方式固定證據以便向法院起訴要求撤銷同時律師提醒申請撤銷的時限是離婚后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