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離婚孩子歸誰

導讀: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那么哺乳期離婚孩子歸誰。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關于哺乳期離婚孩子歸誰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哺乳期離婚孩子歸誰
1、司法實踐中通常將“哺乳期內的子女”理解為兩周歲以下的嬰幼兒。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
2、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一條規定: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a.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b.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c.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準許。
二、對于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具有優先撫養權的情形有哪些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