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18歲還有撫養費嗎

導讀: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歲為止。”根據相關司法解釋規定,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的成年子女屬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應繼續給付孩子的撫養費。而確定孩子撫養,除了確定孩子撫養權,還要明確孩子撫養費。而法律規定,在子女成年以前,即未滿十八周歲,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義務。所以,有些人便以為父母給子女撫養費,只能約定給到18歲。實際中,父母協議離婚時,要解決孩子撫養問題,給付撫養費根據雙方協商。并且,雙方就撫養費進行協商時,對撫養費數額、給付方式等問題,雙方協商一致即可,沒有強制性要求。那么到了18歲還有撫養費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歲為止。”根據相關司法解釋規定,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的成年子女屬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應繼續給付孩子的撫養費。而確定孩子撫養,除了確定孩子撫養權,還要明確孩子撫養費。而法律規定,在子女成年以前,即未滿十八周歲,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義務。所以,有些人便以為父母給子女撫養費,只能約定給到18歲。實際中,父母協議離婚時,要解決孩子撫養問題,給付撫養費根據雙方協商。并且,雙方就撫養費進行協商時,對撫養費數額、給付方式等問題,雙方協商一致即可,沒有強制性要求。關于到了18歲還有撫養費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歲為止。”但是,這一給付期限并不是絕對的,父母對未成年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根據相關司法解釋規定,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的成年子女屬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應繼續給付孩子的撫養費。
為保護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成年子女的合法權益,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2條中又作出規定: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養費:
(一)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二)尚在校就讀的;
(三)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法律規定,父母協議離婚的,要解決孩子撫養、財產分割問題。而確定孩子撫養,除了確定孩子撫養權,還要明確孩子撫養費。而法律規定,在子女成年以前,即未滿十八周歲,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義務。所以,有些人便以為父母給子女撫養費,只能約定給到18歲。
實際中,父母協議離婚時,要解決孩子撫養問題,給付撫養費根據雙方協商。
并且,雙方就撫養費進行協商時,對撫養費數額、給付方式等問題,雙方協商一致即可,沒有強制性要求。
所以,對于是否約定給到18歲,屬于法律上的要求,父母可以約定支付到子女大學畢業,不一定只能約定到18歲。
另外,雙方就撫養費進行約定時,可以參考法律具體規定的撫養費標準: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總收入的20~30%的比例給付;
2、對于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計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
3、對于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計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較多其他財產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給付,以維護子女的合法權益;如財產不多或無財產的,結合撫養人的撫養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給付,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4、對于無收入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養費;
5、對于子女患重病、出國讀書(須經雙方同意)等特殊情況,可超過上述幅度給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