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養費案判決后怎么執行

導讀:
申請人敗訴的,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先予執行遭受的財產損失。這條規定確定,關于撫養費的案件應由審判部門移送執行部門予以強制執行,不屬于當事人申請執行的范圍,所以法律關于申請執行期間的規定不適用于執行撫養費案件。撫養費的申請執行期間應該從子女獨立生活起計算至滿2年。第二種意見認為,關于撫養費的案件屬一般民事案件,沒有其程序的特殊性。所以撫養費案件的申請執行期間也必須符合法律規定。那么撫養費案判決后怎么執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申請人敗訴的,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先予執行遭受的財產損失。這條規定確定,關于撫養費的案件應由審判部門移送執行部門予以強制執行,不屬于當事人申請執行的范圍,所以法律關于申請執行期間的規定不適用于執行撫養費案件。撫養費的申請執行期間應該從子女獨立生活起計算至滿2年。第二種意見認為,關于撫養費的案件屬一般民事案件,沒有其程序的特殊性。所以撫養費案件的申請執行期間也必須符合法律規定。關于撫養費案判決后怎么執行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撫養費案判決后如何執行
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撫養費是屬于先予執行的費用之一,法院作出判決后,法院可以執行義務人的工資等收入支付撫養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六條 人民法院對下列案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先予執行:
(一)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恤金、醫療費用的;
(二)追索勞動報酬的;
(三)因情況緊急需要先予執行的。
第一百零七條 人民法院裁定先予執行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明確,不先予執行將嚴重影響申請人的生活或者生產經營的;
(二)被申請人有履行能力。
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申請人敗訴的,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先予執行遭受的財產損失。
第二百四十三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
二、撫養費的申請執行期間如何計算
在支付子女的撫育、撫養費等問題的離婚案件或追索撫養費案件中,經常出現權利人經過較長時間后才通過法院向義務人主張權利,這就產生了如何確定撫養費的申請執行期間的問題。關于這一問題,長期以來存在兩種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根據《最高人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以下簡稱執行規定)第19條規定,發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內容的法律文書、民事制裁決定書,以及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由審判庭移送執行機構執行。這條規定確定,關于撫養費的案件應由審判部門移送執行部門予以強制執行,不屬于當事人申請執行的范圍,所以法律關于申請執行期間的規定不適用于執行撫養費案件。另外撫養費是按月支付的,不能對每月應支付的撫養費孤立來看,它的實質是一個分期履行的債權,所以執行期間自然不能從判決書生效開始獨立計算,應該是持續的。撫養費的申請執行期間應該從子女獨立生活起計算至滿2年。
第二種意見認為,關于撫養費的案件屬一般民事案件,沒有其程序的特殊性。并且文書判定了支付時間,或分期履行時間,就應該按法律規定的申請執行期間辦理。另外,雖然《執行規定》中規定撫養費的案件屬于移交執行范疇,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中規定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該條款明確可以移交,并未規定必須移交。并且在司法實踐中法院通常的做法是經當事人申請才能啟動案件執行程序。所以撫養費案件的申請執行期間也必須符合法律規定。法院只能對案件符合立案條件的部分進行強制執行,不符合立案執行條件的部分法院不能強制執行。
小編同意第二種意見,在離婚案件中,夫妻離婚后,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義務不因婚姻的解體而中斷或滅失,子女隨父母一方生活的,另一方應承擔必要的撫養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間為2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的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在執行撫養費案件中,法律文書要求每月支付撫養費的數額,自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至子女獨立生活止,每月支付一次或者每半年支付一次,且支付撫養費的數額、期限、支付方式都己明確,每月支付撫養費的時間應該理解為每月最后一天前為自動履行屆滿時間。所以,撫養費執行案件是典型的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案件,申請執行期間應該從每月最后一日起分別計算至滿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