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候的撫養費該怎么承擔

導讀:
在離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確定子女撫養費的數額時,一般是根據以下三大標準來確定。根據司法解釋,夫妻雙方離婚后,孩子的撫養費可按以下標準支付;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第四十八條對拒不執行有關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撫養費糾紛管轄法院應該由被告現在的實際居住地法院管轄。故應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第三種意見認為撫養費案件不適用訴訟時效。那么離婚時候的撫養費該怎么承擔。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離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確定子女撫養費的數額時,一般是根據以下三大標準來確定。根據司法解釋,夫妻雙方離婚后,孩子的撫養費可按以下標準支付;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第四十八條對拒不執行有關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撫養費糾紛管轄法院應該由被告現在的實際居住地法院管轄。故應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第三種意見認為撫養費案件不適用訴訟時效。關于離婚時候的撫養費該怎么承擔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離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確定子女撫養費的數額時,一般是根據以下三大標準來確定。
1、子女的實際需要。
2、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
3、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根據司法解釋,夫妻雙方離婚后,孩子的撫養費可按以下標準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男方不給撫養費怎么辦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三十七條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四十八條對拒不執行有關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有關個人和單位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
撫養費糾紛管轄法院
應該由被告現在的實際居住地法院管轄。原戶籍地法院無權管轄。
戶籍所在地為住所。經常居地住時,是指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追索撫養費案件是否適用訴訟時效規定
對于撫養費案件中是否適用訴訟時效存在三種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撫養費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因為撫養費是一種債權債務關系,當然要適用于民事訴訟法關于債權兩年普通訴訟時效的規定,當時效屆滿時,人民法院不再保護主張權利人的勝訴權。故應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第二種意見認為撫養費案件一般都是每月支付一次撫養費,應該從起訴之日起向前計算,超過兩年的已過時效,不應支持;在兩年以內的不過時效應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