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行親子鑒定的條件有哪些 離婚的條件有哪些

導讀:
進行親子鑒定的另一個必要條件是,被鑒定人同意鑒定。一方起訴請求確認親子關系,并提供必要證據予以證明,另一方沒有相反證據又拒絕做親子鑒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請求確認親子關系一方的主張成立。那么進行親子鑒定的條件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進行親子鑒定的另一個必要條件是,被鑒定人同意鑒定。一方起訴請求確認親子關系,并提供必要證據予以證明,另一方沒有相反證據又拒絕做親子鑒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請求確認親子關系一方的主張成立。關于進行親子鑒定的條件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進行親子鑒定的條件有哪些
親子鑒定的首要條件是,由主張確認或否認親子關系的當事人提出鑒定申請。根據民事訴訟證據規則,提出主張的一方當事人應當舉證,但為保證親子鑒定結論的可靠性,往往由法院在訴訟過程中為當事人委托法定鑒定機構進行鑒定,但法院作為中立者不能為任何一方主動采集對一方有利的證據,因此,當事人不申請親子鑒定的,法院不依職權進行鑒定。
進行親子鑒定的另一個必要條件是,被鑒定人同意鑒定。一方面民事訴訟法不能強制不愿鑒定的當事人進行親子鑒定。如果被鑒定人一方不同意進行親子鑒定,法院作為中立的裁判者,不應做出有利于任何一方當事人的決定,但為查明事實、定分止爭,可對拒絕親子鑒定的被鑒定人進行勸說,經法院極力勸說仍拒絕鑒定的,法院不能強行鑒定。
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確認親子關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證據予以證明,另一方沒有相反證據又拒絕做親子鑒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請求確認親子關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張成立。一方起訴請求確認親子關系,并提供必要證據予以證明,另一方沒有相反證據又拒絕做親子鑒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請求確認親子關系一方的主張成立。
二、離婚的條件有哪些
協議離婚的法定條件(雙方離婚)
1、雙方自愿離婚;
2、當事人為合法夫妻、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子女撫養歸屬、財產如何分割等問題,雙方已達成協議;
4、持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離婚協議書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
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單方離婚)
1、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2、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3、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