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孩子撫養費可以更改嗎

導讀:
為此,《婚姻法》第37條第2款規定,子女在必要時可以向父母中的任何一方請求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那么協議離婚孩子撫養費可以更改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為此,《婚姻法》第37條第2款規定,子女在必要時可以向父母中的任何一方請求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關于協議離婚孩子撫養費可以更改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協議離婚孩子撫養費可以更改嗎
可以。根據生活環境和經濟水平的變化,可以要求增加撫養費。另外根據法律規定,發生重大疾病等突然情況,亦可要求另一方支付應付費用。
一、增加撫養費
基于父母對子女的法定撫養義務,以及撫養費的數額以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長為原則,在原定的離婚協議或離婚判決確定的數額已明顯不夠時,子女當然有權要求父母增加撫養費。
為此,《婚姻法》第37條第2款規定,子女在必要時可以向父母中的任何一方請求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子女要求增加撫養費的情形常為以下幾種:
1、隨著物價的上漲,經濟生活水平的提高,原定的撫養數額已難以滿足幾年后的實際需要,無法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
2、子女因上學、患病等原因,所需要的費用已超過原定的數額。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二、減免撫養費
相對應子女可因特殊原因要求支付超過原定數額的撫養費,有給付撫養費義務的父母,在具備以下情形時,亦可以要求減少或免除支付撫養費:
1、由于長期患病或喪失勞動能力,失去經濟來源,確實無力按原協議或判決確定的數額給付,而撫養子女的一方又能夠負擔,有撫養能力的。
2、因犯罪被收監改造,無力給付的。
3、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再婚后,繼父或繼母愿意負擔子女所需撫養費的一部或全部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