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監護人可以放棄代位繼承嗎

導讀:
《民法典》第三十五條監護人應當按照最有利于被監護人的原則履行監護職責。對被監護人有能力獨立處理的事務,監護人不得干涉。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簽訂后撫養人有義務在繼承人上前撫養繼承人,按照這個協議,被繼承人死后繼承人可以繼承被繼承人的財產。根據民法典規定,若繼承人出現一下幾種情況之一,則會被剝奪繼承權:若繼承人為了繼承財產而故意傷害被繼承人。那么民法典中監護人可以放棄代位繼承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民法典》第三十五條監護人應當按照最有利于被監護人的原則履行監護職責。對被監護人有能力獨立處理的事務,監護人不得干涉。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簽訂后撫養人有義務在繼承人上前撫養繼承人,按照這個協議,被繼承人死后繼承人可以繼承被繼承人的財產。根據民法典規定,若繼承人出現一下幾種情況之一,則會被剝奪繼承權:若繼承人為了繼承財產而故意傷害被繼承人。關于民法典中監護人可以放棄代位繼承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民法典中監護人可以放棄代位繼承嗎
放棄繼承權是放棄了財產權利,損害了被監護人的利益,這樣的行為無效。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
《民法典》第三十五條【監護人履行職責的原則與要求】監護人應當按照最有利于被監護人的原則履行監護職責。監護人除為維護被監護人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
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在作出與被監護人利益有關的決定時,應當根據被監護人的年齡和智力狀況,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愿。
成年人的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應當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愿,保障并協助被監護人實施與其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監護人有能力獨立處理的事務,監護人不得干涉。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二、繼承權的主體包括哪些
(1)法定繼承人,就是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等等有血緣關系的人。法律規定繼承的第一順位是配偶、子女和父母;第二順位才是兄弟姐妹、祖父母等等。只有在沒有第一順位繼承人或是第一順位繼承人放棄繼承權時才順位下移到第二順位繼承人繼承權力。
(2)遺囑指定繼承人,意思就是被繼承者根據自己的個人意愿簽訂遺囑協議將財產繼承給自己希望繼承的人,也可以不是自己的法定繼承人。
(3)遺贈扶養協議指定的繼承人,是指在被繼承人生前與繼承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簽訂后撫養人有義務在繼承人上前撫養繼承人,按照這個協議,被繼承人死后繼承人可以繼承被繼承人的財產。
繼承權的接受和放棄是不可以轉讓的,他只能是繼承人單方面的接受和放棄,不能被繼承人轉讓出去。
根據民法典規定,若繼承人出現一下幾種情況之一,則會被剝奪繼承權:
(1)若繼承人為了繼承財產而故意傷害被繼承人。
(2)若繼承人為防止自己繼承權力被削弱而故意傷害其他順位繼承人。
(3)有嚴重遺棄或虐待被繼承人行為的將喪失繼承權。
(4)私自偽造或篡改被繼承人遺囑且情節嚴重者將喪失繼承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