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學校對未成年學生有監護權嗎

導讀:
對此,監護人有權利和職責予以保護。(三)、代理進行民事活動和民事訴訟活動,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五)、對被監護人給他人造成的損害承擔民事責任,《民法典》的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的權利,受法律保護。那么民法典學校對未成年學生有監護權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對此,監護人有權利和職責予以保護。(三)、代理進行民事活動和民事訴訟活動,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五)、對被監護人給他人造成的損害承擔民事責任,《民法典》的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的權利,受法律保護。關于民法典學校對未成年學生有監護權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民法典學校對未成年學生有監護權嗎
民法典規定,未成年人學生在學校學習期間,學校對學生享有監護權,要保障學生的人身和財產安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條【教育機構的過錯推定責任】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二百條【教育機構的過錯責任】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二百零一條【在教育機構內第三人侵權時的責任分擔】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管理職責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承擔補充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二、監護人的法定義務
(一)、保護被人的人身、財產等合法權益,被監護人出于民事行為能力的限制,不具備全面充分的自我保護能力,相對容易遭受到來自外界的的侵擾和損害。對此,監護人有權利和職責予以保護。
(二)、管理被監護人的財產,監護人可以依法合理利用和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
(三)、代理進行民事活動和民事訴訟活動,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監護人所代理進行的活動領域不限,較多地表現為諸如買賣、租賃、借貸等財產性質的活動,也可涉及一些人身性質的民事活動。
(四)、教育和照顧被監護人,監護人應當盡到教育和照顧被監護的未成年人的職責,使其獲得身心健康和生活的安定。
(五)、對被監護人給他人造成的損害承擔民事責任,《民法典》的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的權利,受法律保護。監護人如果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利益應當承擔責任;給被監護人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