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孩子的父母去世監護權怎么辦

導讀:
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未成年人的兄、姐;經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單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關系密切的且愿意承擔監護責任的其他親屬和朋友。無上述監護人時或上述監護人均無監護能力時,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單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七條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協議確定監護人應當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愿。那么民法典中孩子的父母去世監護權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未成年人的兄、姐;經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單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關系密切的且愿意承擔監護責任的其他親屬和朋友。無上述監護人時或上述監護人均無監護能力時,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單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七條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協議確定監護人應當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愿。關于民法典中孩子的父母去世監護權怎么辦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民法典中孩子的父母去世監護權怎么辦
孩子的父母去世時,孩子的其他親屬和村委會等組織可以作為孩子的監護人行使監護權。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未成年人的兄、姐;經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單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關系密切的且愿意承擔監護責任的其他親屬和朋友。
監護人首先由有監護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擔任;當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或無監護能力時,則由有監護能力的兄、姐擔任監護人;如果沒有兄、姐或兄姐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時,則由其他關系密切的親屬和朋友擔任。
但是,其他親屬和朋友擔任監護人時,必須是他們自愿承擔監護職責,并且經過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單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或村民委員會的同意。無上述監護人時或上述監護人均無監護能力時,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單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此外,未成年人的父母也可以用遺囑的方式為未成年人指定上述人員中的某人或上述人員以外的某人擔任監護人,只要該項遺囑具有法律效力,這種指定就受法律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七條【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第二十九條【遺囑指定監護人】被監護人的父母擔任監護人的,可以通過遺囑指定監護人。
第三十條【協議確定監護人】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之間可以協議確定監護人。協議確定監護人應當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愿。
二、可被判撤銷監護人資格的情形是什么
關于撤銷監護人資格,《民法典》和《未成年人保護法》的規定主要涉及兩方面,一是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一是不履行監護職責。意見根據這兩個法律的規定,列舉了七種嚴重情形。
根據意見,被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撤銷其監護人資格:
1、性侵害、出賣、遺棄、虐待、暴力傷害未成年人,嚴重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2、將未成年人置于無人監管和照看的狀態,導致未成年人面臨死亡或者嚴重傷害危險,經教育不改的;
3、拒不履行監護職責長達六個月以上,導致未成年人流離失所或者生活無著的;
4、有吸毒、賭博、長期酗酒等惡習無法正確履行監護職責或者因服刑等原因無法履行監護職責,且拒絕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給他人,致使未成年人處于困境或者危險狀態的;
5、脅迫、誘騙、利用未成年人乞討,經公安機關和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等部門三次以上批評教育拒不改正,嚴重影響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學習的;
6、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違法犯罪行為,情節惡劣的;
7、有其他嚴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行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