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子女判給一方另一方還有監護權嗎

導讀:
離婚后子女判給一方另一方還有監護權嗎離婚后子女判給一方另一方還有監護權,離婚只能消除夫妻關系,不能消除父母子女的關系,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親還是由母親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根據我國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規定,夫妻離婚后,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無權取消對方對該子女的監護權,但是,未與該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對該子女有犯罪行為、虐待行為或者對該子女明顯不利的,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取消的除外。所以,父母離婚后,子女判給一方,只是確定撫養權的歸屬,另一方仍有監護權。對被監護人無法定扶養義務之人,不承擔此項義務。監護人應全面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權益。那么離婚后子女判給一方另一方還有監護權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后子女判給一方另一方還有監護權嗎離婚后子女判給一方另一方還有監護權,離婚只能消除夫妻關系,不能消除父母子女的關系,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親還是由母親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根據我國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規定,夫妻離婚后,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無權取消對方對該子女的監護權,但是,未與該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對該子女有犯罪行為、虐待行為或者對該子女明顯不利的,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取消的除外。所以,父母離婚后,子女判給一方,只是確定撫養權的歸屬,另一方仍有監護權。對被監護人無法定扶養義務之人,不承擔此項義務。監護人應全面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權益。關于離婚后子女判給一方另一方還有監護權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后子女判給一方另一方還有監護權嗎
離婚后子女判給一方另一方還有監護權,離婚只能消除夫妻關系,不能消除父母子女的關系,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親還是由母親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根據我國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規定,夫妻離婚后,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無權取消對方對該子女的監護權,但是,未與該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對該子女有犯罪行為、虐待行為或者對該子女明顯不利的,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取消的除外。
所以,父母離婚后,子女判給一方,只是確定撫養權的歸屬,另一方仍有監護權。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己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人員中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愿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監護權的具體內容
監護權的具體內容可以分為以下:
(一)人身監護權。監護權的人身監護權與親權中的身上照護權的內容基本相同,具體包括:
1、住居所指定權。未成年人不得隨意離開監護人指定的住所和居所。此權利由監護人行使。對于精神病人,亦同。
2、交還請求權。當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被人劫掠、誘騙、拐賣、隱藏時,監護權享有請求交還被監護人的權利。
3、被監護人身份行為以及身上事項的同意權。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不能獨立行使身份行為和獨立決定身上事項,必須經監護人同意,方能行使。如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職業的許可,法律行為的補正等,都由監護人為之。
4、扶養義務。這一義務源于親屬權的義務,監護人應當為被監護人提供扶養費,包括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等費用,但被監護人有財產的除外。對被監護人無法定扶養義務之人,不承擔此項義務。
5、對被監護人監督、教育的權利和義務。被監護人是未成年人的,其教育、監督的權利和義務,與親權的內容相同;被監護人是精神病患者的,監督的權利義務有特殊的內容,除了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不受侵害外,還負有監督精神病人不得侵害他人的權利。監護人對被監護人監督不力,被監護人侵害他人財產權利和人身權利的,監護人應承擔賠償的義務。如果是單位擔任監護人的,不承擔此項賠償義務。
6、對于精神病人的特定護養、救治義務。應根據具體情況,對被監護人進行醫治,促使其康復。
(二)財產監護權。監護人應全面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權益。其主要內容為:對被監護人財產的管理權。監護人管理被監護人的財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