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望權糾紛怎么執行

導讀:
因為探望權糾紛案件涉及人身問題,如果執行不當,會對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嚴重的傷害。此外,如果子女已滿10歲,對是否進行探望已具備獨立思考能力和認識能力,人民法院應當征求子女的意見,如果子女不同意的,不應當強制執行探望權。那么探望權糾紛怎么執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因為探望權糾紛案件涉及人身問題,如果執行不當,會對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嚴重的傷害。此外,如果子女已滿10歲,對是否進行探望已具備獨立思考能力和認識能力,人民法院應當征求子女的意見,如果子女不同意的,不應當強制執行探望權。關于探望權糾紛怎么執行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探望權糾紛的執行
探望權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在2001年修改后于第三十八條規定新增加的權利,體現了以人為本的立法精神。對探望權的執行問題是一個新課題,立法尚待完善,有待在司法實踐中進行不斷研究和探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解釋(一)》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對探望權的判決或裁定需強制執行時,不能對子女的人身采取強制措施,也不能強制采取不利于子女健康的探望行為。在執行探望權案件的過程中,應深入了解當事人的思想狀況,耐心細致做好當事人的法律宣傳工作,釋明法律規定,告知其依法應享有的權利及應承擔的義務。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涉及婚姻案件處理分析民事審判實務問答》的規定,十周歲之內子女探視權的處理,應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規定十周歲以上子女的探視權,應征得子女的意見,如果父母雙方矛盾激烈,難以互相配合,可以考慮在探望權受阻情況下由未成年子女就讀的幼兒園或學校協助執行探望。負有協助義務的有關單位和個人拒不履行協助義務的,可依法采取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如果負責撫養子女的一方故意藏匿子女,在法院下達裁定書后仍拒不履行的,可按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的法律規定處理。
二、探望權強制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