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之前一定要調解嗎 離婚調解什么程序

導讀: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雖然調解是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的法定程序,但也有例外的情形,對拒不到庭故意失蹤、下落不明以及宣告失蹤等人提起的離婚訴訟,不必經調解程序。那么起訴離婚之前一定要調解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雖然調解是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的法定程序,但也有例外的情形,對拒不到庭故意失蹤、下落不明以及宣告失蹤等人提起的離婚訴訟,不必經調解程序。關于起訴離婚之前一定要調解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從該條的規定可以看出,調解是離婚的必經程序,只有在調解無效的情形下,才準予離婚。《婚姻法》之所以規定離婚必經調解程序,主要有以下幾個原因:
(1)通過調解,使雙方當事人思想溝通,達到緩解、消除矛盾、相互諒解的目的,促使婚姻關系向和諧方向發展;
(2)通過調解,進行法治、道德宣傳,促使雙方當事人明確自己的權利和義務,自覺承擔家庭責任,降低離婚率,確保社會穩定;
(3)通過調解,雙方當事人能在法律和道德規范的要求下重新認識自我,在自律的基礎上重新建立新的婚姻基礎,鞏固婚姻感情,有利于建立穩定的婚姻家庭關系;
(4)經調解雙方當事人不能在統一認識的基礎上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才判決離婚,在提高人民法院的判案質量的同時給當事人一個感情緩沖區,有充分的考慮余地。
雖然調解是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的法定程序,但也有例外的情形,對拒不到庭故意失蹤、下落不明以及宣告失蹤等人提起的離婚訴訟,不必經調解程序。
離婚調解什么程序
法院進行婚姻調解工作是貫穿整個訴訟過程的,一般分為三個階段:
(一)起訴前調解
訴前調解,顧名思義就是起訴前的調解。具體而言,就是當你下定決定走進法院起訴離婚時,法院并不立案,而是給你開一個收取材料的單子給你,在45天內通知你能否成功立案,他會先和被告聯系,確認被告的身份和地址后,通知雙方當事人在法官的調解下進行調解。
(二)庭前調解
庭前調解是指在立案成功后,正式開庭審理前,承辦法官一般會召集對方當事人一起到法院接受法官支持下調解。
(二)訴中調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