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到法院起訴離婚

導讀:
如何到法院起訴離婚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訴訟離婚;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離婚起訴狀及副本各一份,起訴書中要有明確的訴訟請求、事實、理由、財產的分割、子女的撫育及相關的證據。離婚訴訟結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決(調解),可以在收到判決書(調解書)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調解)書生效。那么如何到法院起訴離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如何到法院起訴離婚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訴訟離婚;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離婚起訴狀及副本各一份,起訴書中要有明確的訴訟請求、事實、理由、財產的分割、子女的撫育及相關的證據。離婚訴訟結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決(調解),可以在收到判決書(調解書)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調解)書生效。關于如何到法院起訴離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如何到法院起訴離婚
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訴訟離婚;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離婚起訴狀及副本各一份,起訴書中要有明確的訴訟請求、事實、理由、財產的分割、子女的撫育及相關的證據。
夫妻共有財產的清單(含房產、股票、債券等);原告應呈交能證明其與被告的合法夫妻關系的結婚證或夫妻關系證明書;原告應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交離婚起訴狀。
如果原被告本人不能出庭或者認為需要請一個人代為參與訴訟,可以依法委托訴訟代理人參與訴訟,但原被告必須是符合上述要求的主體,任何人不可代理。
法院起訴離婚程序:
第一階段:首先向法院申請離婚訴訟,收集有關資料,法院立案。
第二階段:答辯階段。
1、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
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并作出判決。
如果被告確因非個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內不能作出答辯,可以據實向人民法院申請,請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長可以作出延期的決定。
第三階段:開庭審理階段。這一階段進入離婚訴訟的實質性階段,主要是審查證據,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確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它包括以下幾個程序:
1、法庭調查;
2、法庭辯論;
3、法官主持調解;
4、調解無效、判決。
離婚訴訟結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決(調解),可以在收到判決書(調解書)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調解)書生效。對生效的離婚判決(調解)不服的,按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不能申請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再審。
起訴狀
原告李某,女,××年×月×日出生,漢族,職工,住××市×××路×××號。電話:×××
被告陳某,男,××年×月×日出生,漢族,職工,住××市×××路×××號。電話:×××
訴訟請求
1、請判令原、被告離婚。
2、婚生女兒由原告撫養,由被告支付撫養費。
3、共同財產依法分割,共同債務依法承擔(具體見清單)。
事實與理由
原、被告在1990年上半年經人介紹認識,1991年5月18日在某某鎮人民政府辦理結婚登記手續,1993年2月1日生一男一女,取名+++++,現在++++小學讀書。
婚后,原、被告感情尚好,共同生活一段時間后,被告壞脾氣暴露無遺。某年某月某日原告去叫被告回家,被告動手毆打告。某年年4、5月,被告+++++,2000年3月8日。某年某月某日,被告又因瑣事毆打原告,致使原告頭部、鼻出血,左足多處軟組織挫傷,全身烏青。某年11月9日,被告又乘酒興毆打原告,還用菜刀背敲打原告頭部,至今原告頭部常常疼痛。某年11月19日,被告跑到原告上班處叫原告回家,遭原告拒絕,被告當眾毆打原告,致使原告多處皮血腫,軟組織挫傷。某月某日因為夫妻吵架,被告離家不歸,原告多次找到被告希望被告回家,但被告至今不肯回家,長期分居導致夫妻關系破裂。
原告認為:被告的種種惡劣行徑嚴重傷害了原告的感情,致使原本脆弱的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沒有和好的可能。今原告為解除痛苦,特根據《婚姻法》第32條之規定,向貴院起訴,請依法判如訴請,不勝感激。
證據及證據來源
1、身份證復印件。
2、結婚證復印件。
3、房產證復印件。
4、財產及債務清單各一份
此致
++++市人民法院
附:本訴狀副本一份
起訴人:李某某
某年月某月某日
起訴離婚提供的證據可包括:
(1)結婚的證明材料(結婚證或婚姻登記機關證明);
(2)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如經人介紹或包辦買賣婚姻等證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體事實、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證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診斷書、鑒定書;
(4)夫妻關系現狀的證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時間、原因等材料;
(5)曾經起訴離婚的,提供法院判決書、裁定書等材料;
(6)子女狀況。提供子女出生證、戶口證明,夫妻雙方撫養條件、子女愿意跟隨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證明;
(7)財產清單。包括財產的品種、數量、現狀,取得時間和方式;
(8)雙方經濟狀況。雙方收入、存款、債權債務等證明。如單位證明、工資卡,存款人、帳號、金額,債權、債務數量,債務債權人姓名、住址等;
(9)住房的證據材料。產權證書、租賃合同、證明或產權單位對租賃關系的意見;
(10)需要對方給予經濟幫助的,提供疾病或無勞動能力、經濟來源狀況的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