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誰主張誰舉證的法律規定

導讀:
離婚訴訟,屬變更之訴。在離婚訴訟中,原告人提出的變更請求通常會涉及到三種民事法律關系,即夫妻關系、子女撫養關系、財產共有關系。關于離婚誰主張誰舉證的法律規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訴訟,屬變更之訴。在離婚訴訟中,原告人提出的變更請求通常會涉及到三種民事法律關系,即夫妻關系、子女撫養關系、財產共有關系。關于離婚誰主張誰舉證的法律規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誰主張誰舉證的法律規定
一般都是有提出離婚方負責舉證的,例如感情破裂等的證據。而另一方也有責任負責辯解,同時也要提出相關的不存在理由,如果沒有證據,那么法院則會根據離婚提出方的請求判決離婚。起訴方的離婚理由不合理也是會被法院駁回的。
當事人必須要知道向人民法院提交哪些相關的材料:
1、離婚起訴狀及副本各一份(起訴書中要有明確的訴訟請求、事實與理由、財產的分割及子女的撫養要求,并提出相關的證據);
2、能證明其與被告的合法夫妻關系的結婚證或夫妻關系證明書;
3、夫妻共有財產的清單(含現金、存款、房產、股票、債券等等夫妻約定或法律規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
4、夫妻感情破裂或者沒有破裂的相關證據;
5、一方有過錯的相關證據;
6、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的復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