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類無過錯方可以要求賠償

導讀:
因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而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關于哪類無過錯方可以要求賠償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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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類無過錯方可以要求賠償
如果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因一方過錯而離婚,夫妻共同財產應平均分割,并不存在過錯方應少分或不分的規定,但無過錯方可以向過錯方要求損害賠償。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案例:
個體戶邱某做生意在外勞碌奔波,阿芳為了支持丈夫的事業,放棄了工作,在家管家務,照顧丈夫和兒子。邱某生意越做越大,錢越賺越多,便嫌棄含辛茹苦照顧家庭的妻子,在外買了一套房子包“二奶”,不給錢養家,不久,邱某提出離婚。阿芳提出,她付出了較多的家庭義務,要求補償;丈夫包“二奶”、遺棄妻兒,請求損害賠償,法院支持阿芳的要求,最后判決夫妻財產的三分之二給女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