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的婚前財產離婚怎么分

導讀:
夫妻雙方對財產歸誰所有以書面形式約定的,或以口頭形式約定,雙方無爭議的,離婚時應按約定處理。關于自己的婚前財產離婚怎么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夫妻雙方對財產歸誰所有以書面形式約定的,或以口頭形式約定,雙方無爭議的,離婚時應按約定處理。關于自己的婚前財產離婚怎么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自己的婚前財產離婚怎么分
婚前財產分割主要有以下情況:
1、夫妻雙方對財產歸誰所有以書面形式約定的,或以口頭形式約定,雙方無爭議的,離婚時應按約定處理。但規避法律的約定無效。
2、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應遵循共同財產的處理原則。
3、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復員、轉業軍人所得的復員費、轉業費,結婚時間10年以上的,應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復員軍人從部隊帶回的醫藥補助費和回鄉生產補助費,應歸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財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在分割財產時,各自分別管理、使用的財產歸各自所有。雙方所分財產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5、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雙方受贈的禮金、禮物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具體處理時應考慮財產來源、數量等情況合理分割。
各自出資購置、各自使用的財物,原則上歸各自所有。
案例
結婚前,王女士有一套二室一廳的房子。1995年兩個人要結婚時,張先生要求王女士寫下保證書,保證以后如果由王女士提出離婚,王女士的婚前財產張先生可以分得一半。王女士當即按要求寫下保證書一份,言明婚后如由自己提出離婚,婚前財產雙方各分一半。
從2010年開始,雙方之間的矛盾越來越激烈,王女士向法院提起了離婚訴訟,要求離婚。
張先生向長沙市司法局12348法律服務專線進行咨詢。“我當時也是看她有誠意才和她結婚的。現她提出離婚,是不是應該按照婚前保證書所寫,履行諾言,將婚前財產與我平分?”
而王女士則認為,婚前財產屬于個人財產,約定無效,而且只約定了自己的婚前財產作為共同財產分割,沒有對張先生的財產進行約定,是顯失公平的,婚前財產不應與張先生平分。
律師認為,保證書應視為雙方對夫妻財產約定的證據。王女士書寫保證書并且雙方結婚,說明雙方針對王女士婚前財產為共同財產是達成合意的,應該視為雙方對王某婚前財產約定為共有。只是雙方沒有嚴格的采用約定的書面形式對此項約定進行確認,但據此保證書,可以證明雙方對此約定是達成一致的。依此,張先生在離婚訴訟中有權利得到王某的一半婚前財產。
目前,張先生已經帶著妻子當初寫下的保證書,準備爭取妻子的一半財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