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夫妻財產怎么分

導讀:
雙方同居期間出資情況,房屋應平均分割。關于同居夫妻財產怎么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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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夫妻財產怎么分
以結婚為前提的一對情侶同居3年多,誰料離登記結婚就差兩個月,男方卻突然與他人結婚。為了爭奪之前買下的一套房產,雙方最終鬧上法庭。日前,松江區法院審結了這起同居關系析產糾紛案。
同居后共同出資購買婚房
2006年3月,張先生與陳小姐相識并同居。2007年2月,兩人共同購買一套婚房,總價67萬余元,首付27萬余元,剩余房款由張先生進行商業貸款。首付款中有陳小姐父親出資的7萬元。
2008年2月,該房屋開始裝修,花費10余萬元,由女方出資。裝修完畢后,張先生、陳小姐及陳小姐的母親入住該房屋,雙方選定2009年9月9日登記結婚。然而由于一些生活瑣事,雙方矛盾開始激化,張先生待在家里的時間越來越少,甚至不回家。雖然兩人關系大不如前,但陳小姐還是一心想和張先生成婚。不料轉眼到了2009年7月底,當陳小姐正準備著張-羅結婚事宜時,張先生卻提出要與另一女子登記結婚,并稱該女子已有身孕,隨后兩人結束戀愛關系。
結束三年同居,情侶翻臉
同居關系結束后,張先生起訴到法院要求取得房屋所有權,按陳小姐享有房屋28%的份額支付房屋折價款,并要求陳小姐母女在一個月內搬離。
陳小姐則稱,房屋貸款并非張先生一人在還,自己先后共計轉賬1.8萬元給張先生歸還房屋貸款。除去首付7萬元是自己父親出資外,房屋的裝修和家具等都是由陳小姐出資。在同居期間生活開銷也全由女方承擔。所以張先生主張“陳小姐享有28%的份額”明顯有失公平。陳小姐提出,根據雙方同居期間出資情況,該房屋應平均分割。
法院征求房產公司及貸款銀行意見,貸款銀行認為,變更貸款手續較復雜,傾向不變更主貸人。經張先生申請,法院委托估價公司對該房屋公開市場價格進行了評估,該房屋市場價值為165萬余元,裝修價值約為5萬余元。
最后法院綜合各方證據,酌定張先生、陳小姐對于房屋分別享有65%和35%的財產份額。鑒于張先生在房屋內享有較大的份額,且貸款在張先生名下,故法院確定張先生享有房屋所有權,由他給付陳小姐相應的房屋折價款。
法官點評:
本案可以看出同居關系不受法律保護,同居期間購買的房屋不能按夫妻共同財產平均分割,只能按照出資多少及共同生活的具體情況由法院酌定具體份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