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準予離婚的情形

導讀:
準予離婚的法定情形有哪些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關于婚姻法準予離婚的情形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準予離婚的法定情形有哪些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關于婚姻法準予離婚的情形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婚姻法準予離婚的情形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①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②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③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④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⑤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正確解讀每個準予離婚法定情形的意思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關于重婚的概念及各種情形,我們已經在前面的章節中予以了全面的分析,在次不再贅述。因重婚而引發的離婚案件,會出現兩種情況:第一,合法婚姻關系中的一方重婚,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對此起訴方堅決要求離婚,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第二,合法婚姻關系中重婚的一方起訴與原配偶離婚的情形,對此,如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原配偶堅持不離婚的,可不準予離婚。如果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可準予離婚。同樣的因與他人同居而發生的離婚糾紛,也會出現同居一方的配偶起訴離婚和同居一方起訴離婚兩種情況,對此,人民法院也應以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為基準,決定準予或者不準予離婚。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家庭暴力和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概念及認定我們在前面的章節中已經有了全面的分析,在此不再贅述。近年來,因家庭暴力、虐待和遺棄家庭成員而導致離婚的案件增多,甚至發生毀容、殘肢、殺夫殺妻等惡性案件。人民法院處理因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而導致的離婚案件時會查明夫妻及其他家庭成員之間的感情狀況,實施暴力、虐待和遺棄行為的事實和情節。如平時感情不好,實施上述行為是經常的、一貫的、惡劣的,已嚴重傷害了夫妻感情,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如果平時感情尚好,上述行為是一時而為之且情節不嚴重的,應當責其改過并著重進行調解,化解糾紛。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因有賭博、吸毒以及酗酒等惡習而導致的離婚案件不在少數。沾染上這些惡習的人好逸惡勞,不務正業,不但不履行家庭義務,反而常常引發家庭暴力,消耗家庭的經濟積蓄,使家庭的安寧、正常的生活難以為繼。身染惡習,屢教不改,夫妻不堪同居生活。對于這類案件,人民法院會查明有賭博、吸毒、酗酒等行為一方的一貫表現和事實情況。對情節較輕,有真誠悔改表現,對方也能諒解的,法院會重點放在調解。對于惡習難改,一貫不履行家庭義務,夫妻感情難以重建,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經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2年的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滿2年,一般來說可以構成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實證明。“分居”是指夫妻間不再共同生活,不再互相履行夫妻義務,包括停止性生活,經濟上不再合作,生活上不再互相關心、互相扶助等。




